发布时间:2022-11-02 16:21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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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和《舟山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实施方案”、“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建设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等要求,完善均衡化教育结构,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嵊泗县教育局起草了《嵊泗县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11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5楼,嵊泗县教育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359224000@qq.com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580-5089960 陈科长
附件:《嵊泗县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嵊泗县教育局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嵊泗县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和《舟山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实施方案”、“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建设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等要求,完善均衡化教育结构,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我县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综合类试点建设要求,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主导、健全保障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面优质资源,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以单独组建党支部为主要方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教育局党委研究确定组建方式;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的办园方向。
2.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健全并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本区域各类幼儿园。
3.坚持公益普惠。把握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契机,提高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西城区幼儿园建设,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对各级各类办园扶持政策,体现“真普惠、真公办”。
4.坚持内涵发展。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以幼儿发展为本,建立课程指导专家团队,以区域课程实施为载体,提高区域课程实施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分类实施教师培养计划,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坚持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基。
5.坚持改革创新。以“共同富裕”和“发展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全面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重点扶持低等级幼儿园,逐步缩小差距,促进县域内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完善并实施“服务区”招生制度,改革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有效扩充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至2025年底,西城区幼儿园建成并投入使用,增加优质幼儿园学位总量。推进普及普惠。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结构,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建立并落实公办园成本分担机制。保持等级园比例为10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为100%,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教师持证率巩固在100%,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充分考量县域出生人口变化和迁移趋势,科学预判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加快西城区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进程,扩大城区优质资源总量,推进教育公平和优质资源供给,洋山镇幼儿园新园落成并投入使用。落实县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参与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加大等级园创建力度,至2025年,计划西城区幼儿园争创省一级幼儿园(预评),鼓励有条件的省一级幼儿园争创省现代化幼儿园。
(二)优化投入结构,健全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多元筹措、分层推进”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确保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8%,并争取逐年提高。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提升保教质量。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断健全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公办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建立收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稳妥调整公办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完善教育装备保障机制,建立幼儿园教育装备常规年度经费,推进各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升园所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能力。完善落实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巩固招生“服务区”制度全覆盖。
(三)保障教师待遇,提高保教队伍素质。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幼儿园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加强幼儿园人才梯队建设及管理后备力量储备,健全全员培训、岗位轮训制度,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配备标准,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按省等级标准配备卫生保健、财务和管理人员。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按教职工配备标准实施总量管理。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在教师编制总量内,合理补充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重点岗位人员编制所需。建立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与在编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确保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制定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名园长培养计划,依规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强化“培训”与教研的有机融合,体现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的有机统一,通过校内主动、校级联动、区域推动等方式,开展形式灵活、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研修活动。
(四) 提升依法治理合力,强化办园行为监管。落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治理能力,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安全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含)以上。建立学前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收费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收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学前教育内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实行多主体、多形式、多元化办园。组建以县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园,其它各幼儿园为协作园的学前教育集团,与杭幼师幼儿园组成跨区域优质教共体,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办园水平。
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以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为契机,推进提质升等,提高优质园覆盖面,优质幼儿园(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落实《嵊泗县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在试点园(校)基础上,全域推行入园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探讨交流。
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建设,依托海岛资源,聚焦儿童发展,加强区域本土化课程建设,立足”安吉游戏”园本化,持续推进区域课程改革,充分挖掘本土资源,积极开展基于海洋教育的园本化课程建设,构建丰富多样的适宜性园本课程,力求形成区域课程特色。
根据国家和省研制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工具,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完善质量监测体系和评估标准,编制幼儿园保教质量自评指导手册,稳步实施评估工作,提升保教质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资源均衡配置,探索新时代家园合作新模式,推进数字家园建设,利用网络为县域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支持。拓展园际教研新形态。积极探索网络研修模式,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搭建教师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即时沟通的网络学习组织,有效开展智慧研修,助推教师专业成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完善学前教育发展协调机制,确保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推进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舟山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依法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规划资源、住建、卫健、市监等部门工作任务,强化协同配合,深化改革,政策创新,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质量评估机制等方面改革。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列纳入督导范围,建立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学前教育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