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第四方支付”滋生金融诈骗黑灰产业链条

发布时间:2022-11-02 16:32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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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支付”公司,是指在没有支付许可牌照的情况下,通过聚合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及其它服务商接口等多种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公司,行内俗称“第四方支付”。由于存在监管漏洞,“第四方支付”成为了黑灰产业支付、洗钱渠道,严重危害我国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方支付平台团伙,主要通过购买大量空壳公司或利用个人信息注册大量支付宝、微信支付、杉德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商户号,自行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为黑灰产业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金融诈骗平台开发团伙,位于产业链的中游,为下游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开发搭建金融诈骗平台APP并开通平台管理权限,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该金融诈骗平台APP内嵌收款功能,由两家第四方支付平台公司提供。下游诈骗团伙,利用诈骗平台,以诱骗方式吸引受害人在平台上充值,投资外汇、期货、比特币等金融产品,然后在后台操控价格来诈骗受害人钱财。

“第四方支付平台”利用第三方支付的外衣为掩盖,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专业性,难以在银行风控体系内反映出来,为金融诈骗、洗钱等犯罪提供了土壤,并滋生出金融诈骗黑灰产业链条,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财产安全,给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带来极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