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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2 16:34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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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为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后续视情扩大到其他地区。半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数字人民币的旗号,混淆“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概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一定不稳定因素,需引起关注。
一、数字人民币的基本概念
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与纸钞、硬币等价,属于流通中的货币,它的出现是为了代替一部分流通中的现金。
二、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方式
2020年10月以来,央行在苏州、北京、成都等多地派发红包。有不法分子借机“蹭热度”,打着数字人民币的旗号实施犯罪活动,其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一)假推广,真传销。不法分子通过社交平台建立“数字人民币学习群”,在群里宣传数字货币由“商业银行和私人机构同时进行推广”,谎称私人机构有“多层推广收益”,诱骗受害者向朋友和其他商家推广,推广成功可获得“两层收益”,而实际上是不法分子以传销的形式拉人头,笼络资金后跑路。
(二)假内测,真诈骗。数字人民币试点尚未公开的时候,各大运营机构均有自身的内测入口。不法分子借此机会,号称人民银行授权的官方APP,给客户抢先体验数字人民币的机会,诱骗客户下载APP及个人信息。现随着官方的“数字人民币”APP落地后,这种形式的诈骗越来越少。
(三)假短信,真转账。不法分子以预约报名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为由,发送短信链接诱使群众报名,隔日再发送预约成功短信,使群众放松警惕性。这种短信链接实际上是钓鱼网站,网页提示“卡内余额达到一万元,才可以体验数字人民币”,诱骗群众输入卡号、余额、密码等信息后迅速转走卡内钱款。
不法分子围绕数字人民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方式是“与时俱进”的。如数字人民币概念刚推出的时候,不法分子混淆数字人民币与虚拟货币(游戏币、网络虚拟币、互联网数字货币)的概念,虚构出一套理论进行传销;而当数字人民币即将推出APP的时候,不法分子则利用内测版激发人们好奇心从而引诱其下载假冒的APP体验;现在数字人民币试点派发红包,不法分子便发预约中签短信骗取个人信息。因此,可以预测将来还会出现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其他骗局。
三、工作建议
公安经侦部门应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主动出击、广泛宣传,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并充分发挥“参谋服务”职能,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一)有的放矢,加强针对性防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甄别、发现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违法犯罪的企业、组织,及时向公安经侦部门移交线索;各级公安机关在日常接处警时针对利用数字人民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事件、报案等要迅速录入警综等业务系统,及时立案查处。
全方位宣传,提升防范意识。一要前移宣传关口,防患于未然。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开展宣传阵地建设,发挥多方力量围绕数字人民币、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等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宣传,加强人们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二要拓宽渠道,打造新媒体宣传阵地。利用抖音、快手、直播、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将利用数字货币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的真实案件改编成实效性强的宣传小视频加以推广,对“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突出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政府不代偿、法律不保护的舆论氛围,将枯燥说教变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新形式,切实提高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有效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此类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