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约定互换显卡,拆开竟是砖头,对方坚称买的只是包装盒怎么办?
【案情简介】
小曾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与小杨达成显卡互换交易的约定,双方同意互易各自持有的显卡,并由小曾再支付1100元的差价给小杨。随后,小曾在该交易平台上拍下小杨的显卡并向小杨支付了1100元,同时将其显卡邮寄给小杨。不久后,小曾也收到了小杨寄出的包裹,可小曾拆开包装一看,却发现里面仅有一份显卡说明书和一块砖头,并没有显卡实物。
当天,小曾向小杨提出异议,小杨却坚称小曾拍下的只是盒子,不是显卡。最终,小杨仅同意向小曾退款1100元,但拒不退还小曾已向其寄出的显卡。无奈之下,小曾诉至法院,要求小杨赔偿其寄出的显卡费用5000元并支付其律师费。
【法院判决】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杨向小曾赔偿未退还的显卡费用4500元及律师费。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理】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诚信既是公民道德的基石,也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互联网经济兴起,网络交易为消费者购物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带来了大量网购纠纷。
本案中,被告小杨作为卖方,在双方约定互易内容为交换显卡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寄出显卡,而是以砖头代替交易物品寄出,构成违约,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小曾所寄出的显卡原购买价为5000元,法院综合考量该显卡购买时间及价格、显卡损耗程度、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500元。因被告恶意违约,过错程度较大,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且主张的律师费用并未畸高,故对小曾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