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965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9658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1-30

  • 文号:

    嵊政发〔2022〕16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0-2022-00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1 15:5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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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更好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8〕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降本减负举措,提高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一)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所有行业降至13%,将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所有行业降至9%。

(二)落实其他相关税费政策。

1.自2018年10月1日起,降低符合条件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按70%、40%、30%征收,其他企业按80%征收。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的,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属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1.落实国家及省出台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严格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2.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全县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通过落实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货币政策,将降准释放的资金应用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促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3.完善企业贷款贴息和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政策,根据嵊泗民营企业实际情况,政府针对不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应急转贷。

4.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不收保证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加大财政资金补助。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水成本。落实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采取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一般工商业电价在去年降价的基础上再平均降低10%。进一步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开展工商企业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县内供水企业对工业企业的供水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降低10%。

(五)进一步减轻企业物流成本。从2019年6月1日起,县内民营企业的产品、原材料和设备等通过轮渡运输的,3.6吨以上货车的摆渡费用降低10%、集装箱车辆的摆渡费用降低30%。

(六)进一步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明确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允许收费的中介服务,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清理规范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评审、环评、能评、检测、检验、土地测绘、房产测绘等中介收费。政府部门免费组织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人力资源和安全生产培训。

二、强化金融服务意识,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七)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重新修订《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规范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流程。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升运营效率,深化“政银担”合作模式,积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评办法,取消盈利性考核指标。

(八)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深入解读和领会国家货币政策内涵,准确把握金融宏观政策,从金融供给端入手,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创新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方式,持续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按照“几家抬”工作思路,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发挥创新产品在资金用途、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优势,创新贷款质押方式,积极推出专利权质押、收费权质押、货品质押等新型质押模式。积极探索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创新,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对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且有转贷需求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无还本续贷方式,简化续贷办理流程。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提高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九)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链风险。对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但目前有担保链风险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通过利率优惠、贷款平移等措施,有效防范担保链风险,不随意抽贷、压贷。企业要主动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要珍惜商业信誉和信贷记录。加强企业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

三、做好人力资源工作,缓解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民营企业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智力支撑作用,帮扶企业转型升级,全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本县范围内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个人就业补助,专科学历每年3000元;本科学历每年5000元;2018年1月1日后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年8000元,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2.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新招用首次在嵊就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十一)简化企业用工人员落户和档案管理手续。在嵊泗落实就业岗位的县外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可向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户口迁入登记;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按引进人才落户办法,可将户口挂靠至公共租赁房屋、亲友、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处。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十二)加强企业用工和引才服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切实加强县外劳务协作和校企对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十三)加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63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奖励小微企业加大区域品牌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电商发展、市场营销、企业升规上限、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进行各类人才培训、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小微企业入园扶持等,促进我县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每年根据投资规模开展县级重点扶持,根据项目当年设备技术实际投资额,给予15%—20%的补助,对引进“机器换人”设备,实行整条流水线改造的给予25%的补助(上述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获得省级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给予特殊的配套奖励。对于通过省级新产品认定、备案和电商平台推广的新产品,根据其当年度销售额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加强自我提升,对新获得质量、技术、管理方面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省级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认定的,给予配套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通过省级新产品备案的企业,给予每个备案产品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新产品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发适合我县旅游市场及电商平台推广的产品,企业每开发一个新产品并投向市场,达到产品质量、包装等区域品牌建设要求的,经县经信局认定后,给予每个产品2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十五)鼓励旅游企业发展定制旅游项目。对在重点区域发展的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5000万的。在建设用地、项目审批、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对入选特色精品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符合定制旅游精品项目条件的民宿综合体和乡村酒店,在一定年限内根据其据实核算、依法缴纳的各项税(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支持企业科学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推进建筑业施工标准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市级优质工程“海山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项目奖励以高计取、不重复计奖。

(十七)支持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培育企业外贸出口,对当年新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实现出口实绩的企业、当年度出口增幅排名前三的先进企业进行一定比例奖励。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新增小升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八)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利用信息化提高企业或全县信息化水平,对企业实施信息化软硬件平台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研发建设项目、行业级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研发项目,经县经信部门审核确认,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软硬件平台类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十九)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出行难问题。开通岛上货物出岛绿色通道,保证企业产品运输,切实解决恶劣天气影响前后以及紧急情况下企业产品的出岛。

(二十)畅通政府与企业沟通渠道。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对话交流、民营企业家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决策参与机制,重要涉企政策决策出台前要充分吸取企业意见,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认真履行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开展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款项清理工作。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不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入开展“一企一服务”活动,梳理县、乡镇联动走访的企业“白名单”,分行业进行大走访大调研。

(二十一)切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90天”。实现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延伸代办服务网点,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各项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探索商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度,不断优化高效便捷公平的准入环境。

原《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嵊政发〔2019〕6号)废止,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嵊政发〔2022〕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