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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22-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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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2-13

  • 文号:

    嵊委办发〔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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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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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结果|中共嵊泗县委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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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委办发〔2022〕4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嵊泗县委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的意见》(舟委发〔2019〕1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20〕11号)、《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五年行动计划》(舟委办发〔2021〕11号)、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委办发〔2021〕4号)和县府办《嵊泗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试点行动计划(2021-2023年)(缩小收入差距领域)》(嵊政办函〔2021〕1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渔农村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要素保障,完善发展规划,拓展发展渠道,巩固“消薄”成果,建立健全增长机制,提高村级组织领导和服务能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有效增强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升渔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强村”“富民”同频共振,为高质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二)目标任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村级运转收支基本平衡、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5%以上,到2025年底,70%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浙江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压实乡镇党委、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深化以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前,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深入推进渔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选优配强“领头雁”队伍,强化对村党组织书记经济能力培训,每年专班培训不少于1次,集体经济发展课程不少于3课时,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第一个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创新经营机制。实施“强村公司”培育计划,支持乡镇、村以全资、控股、参股和多村抱团等多种形式成立强村公司,力争到2025年,全县培育各类强村公司10家以上,实现县、乡两级强村公司全覆盖。建立健全强村带弱村、先富帮后富机制,充分发挥县级“飞地抱团”项目引领作用,推行“飞地抱团”发展模式,力争到2025年,全县落实“飞地抱团”项目5个以上,参与村集体经济投资收益5万元以上。用好用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少于1宗。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出台《嵊泗县渔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试行)》,闲置农房成片盘活区域不少于1个,盘活农房不少于100套,探索多途径的农房激活路径,进一步活化渔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支持村集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家小吃等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带动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

(三)规范收益分配。严格执行提留积累制度和组织章程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公益金按当年可分配收益总额的30%以上比例提取;当提取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和外来投资分利后,如余额超出20万元,超出20万元的部分可实行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严格落实村征地“土地补偿费集体提留不少于20%”规定,通过增加土地征收补偿村集体提留补充条款,完善征地补偿协议,规范土地补偿费村提留。加强村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严控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费计提发放,量力而定村民的福利待遇,新增福利费项目、提高福利标准,必须报乡镇审核同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将未按照村社合并时的融合协议统筹新村运行经费、未提留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随意发放福利费等列入村班子负面清单。(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

(四)深化结对帮扶。深入实施县领导结对、部门(单位)结对和“村企结对”工作,落实帮扶责任,到帮扶村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2025年前,结对部门、企业指导帮助建立1个以上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切实发挥结对帮扶作用,推动人才下沉,对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必须派驻“第一书记”、渔农村工作指导员,每年安排下派的“第一书记”、渔农村工作指导员不少于10人。选派渔农业技术专家与渔农业发展特色村结对,针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开展专业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为村集体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工商联、各乡镇)

(五)加强人才支撑。推进“两进两回”,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推进村庄市场化经营。大力培育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将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作为渔农民教育培训、实用人才培训和村干部轮训的重点对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能力,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对外合作经营等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班次。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培养,引导优秀青年渔农民、回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企业经营管理者、乡贤等回村工作,注重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中发现和使用人才。大力培育农村创业人才,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建成“产业共富体”,壮大海岛农创客队伍,每年评选不少于3名“返乡大学生创业之星”给予资金授信、税收优惠等激励,吸引青年、乡贤返乡创业。(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

三、政策优化

(一)加强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县财政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实施以奖代补。对12个列入市级经济相对薄弱村的行政村,实施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委办发〔2021〕4号)政策扶持。鼓励实施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入选市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享受市财政补助政策,县财政再给予1∶1的配套补助。申报县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经县扶持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入选后,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25%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建立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对强村富民要素集成好,促进“扩中提低”机制健全,壮大村集体经济效果明显的优质示范项目,经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联席会议确定,可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并提高奖补比例,最高可达项目投资总额的90%。2.给予贷款贴息。对12个经济相对薄弱村的贷款贴息政策补助标准及范围仍按原标准执行;对入选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县财政按每个项目最高贷款额300万元给予不超过贴息率3%的补助。示范项目扶持政策实施年限至2025年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落实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支持渔农业渔农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登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税务管理,可根据经营需求参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对村集体建设渔农民集中居住点、人才公寓、民工公寓等公益性物业,鼓励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安装(预埋)费用。对列入县级以上财政以奖代补扶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投资兴建的物业项目,按照县级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免征属于本级收入的不动产登记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飞地抱团发展项目,如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加大土地供给。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优先向相对薄弱村倾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宅基地复垦新增的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经批准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建设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缴入国库后,可通过预算或结算安排支出的方式专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涉及集体经济“飞地”项目的,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的,享受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的各项用地优惠。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不低于被征收土地面积5%的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资产等形式予以补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保障激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直接责任,统筹谋划推进本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制定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方案,加强督促指导、抓好组织落实。村党组织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主体,领导村党组织团结、组织、动员群众,集中精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扶持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二)完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一个层级经营决策、一套班子民主监督、一个法人主体对外、一个账户基本结算、一个账套统一核算的“五个一”标准。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渔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职能。全面实施渔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管理,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县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

(三)强化考核激励。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开展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建立村主职干部集体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将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村主职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以及确定下一轮换届组织人选的重要依据。探索实施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制度。建立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红蓝榜,把年度集体经济发展质量领先的村集体列入红榜并予以资金鼓励。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鼓励。(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


附件:1.嵊泗县扶持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嵊泗县扶持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消除相对薄弱村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村主职干部集体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农办、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相对薄弱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对口帮扶、“飞地”抱团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指导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治;指导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规划;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住房、经营性用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领办的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县海洋与渔业局:协助做好年度发展渔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计划方案和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等工作;协助做好渔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和财务审计;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工商联:协同做好“村企结对”帮扶行动协调、实施;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嵊泗县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发展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行动

序号

任务目标

责任部门

乡镇任务

强化党建引领

1

选优配强“领头雁”队伍,强化对村党组织书记经济能力培训,每年专班培训不少于1次,集体经济发展课程不少于3课时。

县委组织部、县农办、

县农业农村局

/

创新经营机制

2

力争到2025年,全县培育各类强村公司10家以上,实现县、乡两级强村公司全覆盖。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3

力争到2025年,全县“飞地抱团”项目5个以上,参与村集体经济投资收益5万元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4

依法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少于1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关乡镇

5

闲置农房成片盘活区域不少于1个,盘活农房不少于100套,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深化结对帮扶

6

深入实施县领导结对、部门(单位)结对和“村企结对”工作,落实帮扶责任,到帮扶村指导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2025年前,结对部门、企业指导帮助建立1个以上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县委组织部、县农办、

县工商联、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7

每年安排下派的“第一书记”、渔农村工作指导员不少于10人。

县委组织部、县农办、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8

选派渔农业技术专家到渔农业发展特色村,专业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

县经信局

各乡镇

加强人才支撑

9

将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作为渔农民教育培训、实用人才培训和村干部轮训的重点对象,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班次。

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

县海洋与渔业局

各乡镇

10

每年评选不少于3名“返乡大学生创业之星”给予资金授信、税收优惠等激励,吸引青年、乡贤返乡创业。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完善管理机制

11

全面实施渔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管理,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县农办、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强化考核激励

12

探索实施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制度。

县委组织部、县农办、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