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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征求意见  发布机构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2-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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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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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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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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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0 14:27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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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9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1005室。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gltj5089107@163.com,联系电话:0580-5087457。

                                                                                         

                                                                                            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关于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嵊泗旅游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促进旅游品质提升,奋力打造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旅游项目业态

1.扶持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融合,鼓励发展房车、露营、研学、影视、摄影、文创、骑行、游乐等基地(园区)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基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2.发展海上运动休闲产业。推动游艇帆船、潜水运动等项目建设,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发展皮划艇、滑翔伞等海上运动休闲项目以及其它体旅、渔旅融合等新业态,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运营补助。建立游艇(帆船)第三方管理平台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推动休闲渔船及基础配套升级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利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特色鲜明、艺术感强的旅游演艺项目,年驻场演出60场次以上的,按举办方支付的基本费用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打造特色街区、文创市集、光影演绎、音乐节事等新场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投资开发以游客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特色美食、酒吧、咖吧、书房、工坊、文娱等业态产品,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培育淡季旅游产品。开发海岛温泉、康养等度假产品,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举办美食季、运动季等活动,活动期限在10天以上,按照举办方支付的基本费用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会展旅游发展,引进县外会议、会展活动等,单次消费结算总额5万元以上,给予消费额3%的奖励,单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打造文旅品牌

5.培育发展品牌酒店。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评为金桂级、银桂级品质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为金鼎级、银鼎级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饭店)品牌(以行业权威机构排名为准)进行管理,其委托年限在2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扶持民宿提质升级。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级白金宿、金宿(主题民宿)、银宿及市级最美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及3万元奖励。民宿综合体按照《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执行。支持参与乡村文旅、民宿聚落运营,与所在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2年以上合作协议,年经营性收入达到2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培育民宿+多元发展,经认定为民宿融合发展示范户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7.推进行业品牌创建。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浙江省智慧景区,一次性给予15万元。新评定为5A、4A级景区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金3A级景区村、3A级景区村,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品质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级示范性旅游厕所、国家I类旅游厕所,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挖掘地方美食,鼓励参与“百县千碗”工程建设,被评为省“百县千碗”特色美食街区、美食体验(示范)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休闲小镇、示范基地、优秀项目(精品线路),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文旅企业转为限上或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民宿综合体转为限上企业的,按照《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执行。

三、加快市场开发拓展

8.开展旅游宣传营销。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在省内外知名媒体(平台)开展形象宣传推广,拍摄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支出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9.开拓特定群体市场。开发跳岛游、环岛游、低空飞行等旅游专线,并实现常态化运营,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主动创新旅游产品和线路,在促进研学游、跳岛游、疗休养、婚庆游等方面贡献突出的旅游企业、行业协会等,择优给予适当奖励,该项政策年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10.培养引进旅游服务人才。积极引进旅游服务人才,相关政策参照《嵊泗县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保障办法》和《嵊泗县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嵊泗县民宿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执行。非国有旅游企业招聘录用旅游专业大学毕业生来嵊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人0.5万元的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1.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新获评特级、高级、中级导游职称,并签约留在本县连续从事导游服务工作满一年,且无重大投诉的,分别奖励导游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金牌导游(优秀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12.推动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考评等次,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五、其它事项

1.关于政策的适用对象。本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奖励原则,等级晋升按差额予以补助,不包含上级奖励。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关于政策的执行。本政策中“以上”包括本数。其它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本政策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