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时间:2022-12-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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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环函〔2022〕48 号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嵊泗县大陆(小洋山)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函

嵊泗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环评核准的申请报告、委托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嵊泗县大陆(小洋山)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自舟山市小洋山岛起,经薄刀嘴岛向东北跨海至泗礁岛。输水管道总长约 34.035km,近期引水规模为 1.0 m3 /d远期引水规模为 3 m3 /d。薄刀嘴岛西南侧新建泵站一座,用地面积为 2540m2 ,站内设给水提升泵房、综合管理用房及调蓄水池。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各项生态环保措施。《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和环保投资应得到切实落实。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附近海域、渔业养殖区、无居民海岛、三场一通道、1生态红线区及生态红线、村庄、水库等敏感点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试压废水的收集处理措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并妥善处理各管段间剩余试压废水,严禁随意排放入海。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清运或纳入市政管网。施工船舶所有含油污水上岸委托处理。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备洒水、冲洗设施,并做好密闭运输、充分洒水、雾炮喷淋、净车出入、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桶罐控尘、便道清洁等合理有效的减尘、抑尘措施。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结合不同生产工艺,针对性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施工工地、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

5.落实固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堆场及弃方管理,合理安排堆场、弃方位置;对多余的钻渣泥浆进行固化、综合利用。加强施工船舶管理,施工船舶所有垃圾集中上岸处理。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做好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道施工尽量避开鱼类产卵期,减少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的影响。落实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做好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7.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和各项应急措施,强化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8.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协调开展工程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项目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监执法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