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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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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90963010M/2022-29756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12-27

  • 文号:

    嵊政办发〔2022〕70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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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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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嵊泗县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舟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舟委法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数字化改革和法治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现代法治政府,为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争议治理更加便捷有效,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嵊泗、法治社会建设引领、示范作用突显,实现率先突破,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力争到2025年,创成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达到60%以上,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达到100%,培育省级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3个。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法治建设的全局,加强统筹协调、一体推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向同级党委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等制度。(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构建高效政府治理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县乡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协同配合,增加政府执行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强化政府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推动政府部门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全面推进乡镇法治化综合改革,有序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县、乡镇创建。(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府办、县司法局,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和乡镇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必要的法治工作力量。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聘用、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引导、支持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到2025年底,实现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上级规定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组织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法庭庭审。(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制度,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引导应对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府办、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法治服务能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全流程办理。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并持续提速。持续打造“无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规范村(社区)出具证明意见和盖章事项的减负要求,设定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县政务服务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6.营造优良的市场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防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支持司法机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涉企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100%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县发改局、县府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优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建立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扬帆行动”,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律师人才数量增长,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到2025年底,律师万人比不低于3.5。加大公证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精简公证证明材料,推行并逐步扩大“一证即办”公证事项范围。深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智慧援助”、质量管理体系和便民服务网络建设。促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下沉乡村,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的考核,更好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开发更多“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制度文件管理,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8.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流程、强化审核责任。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动态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纠错率低于3%。(县府办、县人大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各乡镇、各部门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应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依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社会风险评估,环保邻避类重大项目、民生类政策等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率达100%。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和决策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纠错机制。(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动态调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完善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形成“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全流程闭环。整合执法职责,精简专业执法队伍,大力度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推动执法职责和力量下沉,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体系建设,设立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中心,建立县乡一体化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平台。推动监管“一件事”集成应用,推行“综合查一次”。加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经费保障,确保执法装备、执法车辆配备充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渔业生产、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网络经济等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一罚了之,做到执法一次、规范一片。分领域梳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事项,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健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办、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按职责落实)

1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高频事项裁量基准细化率达到100%。改进执法方式,推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制度。提高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质量,确保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县司法局,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有效沟通,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3.打造多元化大调解工作格局。实施人民调解质效提升工程,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品牌化、智能化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按照“谁设立、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落实行业纠纷调处化解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领域调解组织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县司法局通报调解工作情况。加强商事调解服务供给侧改革,推动在重点企业、重要园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争议治理,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提升行政争议调解率。加快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形成“东海渔嫂”“海上枫桥”等具有地域特点的“全要素、全口径”大调解工作格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逐步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比重,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数智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实地调查、听证审理、集体讨论、类型化处理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深化行政复议通报报告、抄告、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被纠错案件的分析研判,发挥行政复议“以案治本”功能。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行政复议后败诉率控制在3%以内。(县司法局)

15.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质效。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控制在7%以内。(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六)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16.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畅通和规范群众投诉举报、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建立健全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完善法治监督员制度,统筹和整合法治建设领域社会监督力量,推动形成一支队伍开展法治监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推进乡镇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监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报备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制度和指标体系,开展“体检式”行政执法评议,推广“公述民评”。注重监督结果运用,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策信息公开和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开放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潜在经济效益明显的公共数据。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县府办,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县发改局、县府办、县司法局,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数字化应用,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20.加快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按照改革驱动、整体协同、开放包容、安全高效原则,深入推进治理体系系统性重塑,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推动多跨场景应用贯通,加强法治领域数据获取、数据共享、系统集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谋划、决策、执行、督察、反馈等数字化运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县大数据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办,县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全面推广应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一体化数字执法综合应用平台和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探索推广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探索建设证据共享库,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互认。充分应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执法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预警、研判,开展网上执法效能评价、执法问题督察督办和执法案卷在线评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推广与应用,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助推数字化改革、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创造新成就。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快工作推进,落实工作责任,打造标志性成果,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

(三)强化督促指导。着力发挥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深化府院、府检良性互动,以更大力度推进乡镇、部门依法履职。综合运用书面督查、实地督查、挂牌督办、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力度。将实施意见完成情况列入法治嵊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工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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