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0264327XK/2022-2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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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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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浙中会绩评〔2022〕第1025号
项目名称: 嵊泗县垃圾集中处理经费项目(2019-2021年)
项目单位: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管部门: 嵊泗县人民政府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评价£财政评价R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R 部门(单位)评价组□财政评价组□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1
三、评价报告摘要................................ 3
四、评价人员.................................... 7
五、报告正文.................................... 8
(一)项目概况............................... 8
1.项目背景............................... 8
2.立项依据............................... 8
3.主要目标............................... 9
4.组织实施情况.......................... 11
5.资金管理情况.......................... 16
(二)评价工作概况......................... 19
1.绩效评价依据.......................... 19
2.评价目的.............................. 20
3.评价对象及范围........................ 20
4.评价人员构成.......................... 20
5.评价实施过程.......................... 21
6.数据收集方法.......................... 22
7.评价方法.............................. 23
8.评价的局限性.......................... 24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24
1.绩效分析.............................. 24
2.评价结论.............................. 26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2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8
(六)相关建议.............................. 35
(七)附件.................................. 37
项目负责人 | 张弛 | 联系电话 | 13967211161 | |||
地址 | 嵊泗县东海路25号 | 邮编 | 20245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9年1月~2021年12月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5,635.00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4,603.43 | |||
其中:2019年县财政 | 1,450.00 | 其中:2019年县财政 | 1,372.08 | |||
2020年县财政 | 2,285.00 | 2020年县财政 | 1,534.36 | |||
2021年县财政 | 1,900.00 | 2021年县财政 | 1,696.99 | |||
实际支出(万元) | 4,372.50 |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下达资金数 | 实际支出数 | ||||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支出: | 1,582.34 | 1,362.17 | ||||
其中:2021年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280.00 | 248.18 |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510.36 | 423.57 | ||||
大件垃圾处置二期运行服务外包 | 50.00 | 44.22 | ||||
大件垃圾处置专项经费 | 186.75 | 161.35 | ||||
低价值玻璃瓶回收服务外包 | 43.00 | 42.00 | ||||
建筑垃圾处理专项经费 | 161.00 | 136.70 | ||||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扩容工程 | 38.00 | 30.30 | ||||
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评估项目 | 30.00 | - | ||||
大件垃圾处置服务外包项目 | 130.36 | 130.36 | ||||
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专项经费 | 85.00 | 83.34 | ||||
县垃圾填埋场截水沟改造工程 | 34.63 | 34.61 | ||||
小关岙建筑垃圾堆放场建设工程 | 12.24 | 12.24 | ||||
原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维修工程 | 21.00 | 15.30 | ||||
嵊泗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支出: | 3,021.09 | 3,010.33 | ||||
其中:餐厨垃圾外运专项经费 | 218.07 | 218.07 | ||||
车辆购置 | 576.58 | 571.00 | ||||
海洋(泡沫)垃圾处理经费 | 63.60 | 59.83 | ||||
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206.18 | 206.18 | ||||
垃圾外运专项经费 | 1,932.90 | 1,932.90 | ||||
排污监测环评经费 | 15.00 | 14.40 | ||||
外运车辆设备配置费 | 8.76 | 7.95 | ||||
合 计 | 4,603.43 | 4,372.50 | ||||
概况 |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分类〔2018〕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舟山市2019年-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2018年 8月3日成立嵊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嵊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嵊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印发了2019年至2021年度嵊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明确2019-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 2019年资金总预算1,450.00万元,实际到位1,372.08万元,实际支出789.86万元;2020年资金总预算2,285.00万元,实际到位1,534.36万元,实际支出1,978.97万元;2021年资金总预算1,900.00万元,实际到位1,696.99万元,实际支出1,603.67万元。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 | 实际 |
2019年计划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2%;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个;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2020年计划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5%以上;深化强制分类,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0%以上,参与率达到90%以上,知晓率达到100%;开展精准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实现100%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个;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100%,实现全域焚烧处理和“零填埋”。 2021年计划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个;城镇生活垃圾总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人均生活垃圾量增幅实现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53%,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 2019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2%;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个;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9%,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5%以上;深化强制分类,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75%,参与率达到85%,知晓率达到100%;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个;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42%,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100%,实现全域焚烧处理和“零填埋”。 2021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个;城镇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54%,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 |
评价结论 |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2019-2021年嵊泗县垃圾集中处理经费项目总体上能够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嵊泗县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快了分类设施建设,推动了群众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但在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分类成效等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之处。对照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评定,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74.72分,评价等次为中。 | |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1.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预算管理不够到位。 2.业务管理不够到位。 3.采购管理不够规范。 4.财务管理不够到位。 5.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有待提高。 | |
相关建议 | 1.加强预算管理,使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管理,提高业务管理规范性。 3.进一步搞好生活垃圾分类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和合同履行规范性。 4.进一步加强垃圾集中处理经费财务管理,提高经费收支合规性。 5.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成效。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单位 | 签字 |
陈明 |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苏 静 | 项目助理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陆琳琳 | 项目助理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尹嘉宁 | 项目助理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陶雨婷 | 项目助理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倪云星 | 项目助理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填报人(签字): 2022年9月1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2022年9月1日 评价机构负责人(签章): 2022年9月1日 |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分类〔2018〕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全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奋力打好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决胜关键战,助力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嵊泗县于2018年 8月3日成立了嵊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嵊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嵊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嵊泗县人民政府2019年至2021年分别印发了各年嵊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明确各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
2.立项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分类〔2018〕4号)
(3)《舟山市2019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舟政办发〔2019〕76号)
(4)《舟山市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舟政办发〔2020〕31号)
(5)《舟山市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舟政办发〔2021〕51号)
(6)《嵊泗县2019 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浙委办发〔2019〕59号)
(7)《嵊泗县 2020 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嵊政办发〔2020〕26 号)
(8)《嵊泗县2021 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嵊政办发〔2021〕23 号)
3.主要目标
根据《嵊泗县2019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2019 年计划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2%;深化强制分类,10%以上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0%以上,参与率达到90%以上,知晓率达到100%;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个;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根据《嵊泗县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2020 年计划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95%以上;深化强制分类,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80%以上,参与率达到90%以上,知晓率达到100%;开展精准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实现100%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 个;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100%, 实现全域焚烧处理和“零填埋”。
根据《嵊泗县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2021年计划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个;城镇生活垃圾总量与2019年基本持平,人均生活垃圾量增幅实现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53%,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各年度目标对比情况具体见下表所示:
目标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 92% | 95%以上 | 全覆盖 |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 10%以上单位准确率80%以上,参与率达到 90%以上,知晓率达到 100% | 全县单位准确率80%以上,参与率达到 90%以上,知晓率达到 100% | |
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 | 3 个 | 3 个 | 3 个 |
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 | 1%以内 | “零增长” | “零增长”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8%以上 | 45%以上 | 53% |
资源化利用率 | 100% | 100% | 100% |
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100% |
4.组织实施情况
(1)组织保障
根据《关于成立嵊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8〕123 号),为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成立嵊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办公室下设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两个工作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两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材水利围垦局等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任组员,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随着部门职能调整,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能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由其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的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督查考核等工作。由其下属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全县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清运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城区垃圾分类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2019-2020年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部分智能小区和普通小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宣传、垃圾收集、运输、分拣、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委托上海青沂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垃圾分类办的名义负责检查督促、考核评比等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宾馆酒店、沿街店铺和小区等检查考核。
(2)主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8月14日印发了《嵊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嵊党政办发〔2018〕129号)、《嵊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办法》,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同时也明确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情况、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出台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应急处置方案》,促进嵊泗县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运行。
(3)主要工作人员配置情况
嵊泗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除涉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还涉及4个社区、26个小区、6854户居民,各小区共安排工作人员29人,劝导员14人,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小区性质 | 所属社区 | 管理社区/物业 | 名称 | 户数 | 管理者 | 工作人员 | 劝导员 |
1 | 封闭式住宅小区 | 菜圃社区 | 菜圃社区 | 香苑小区 | 22 | 无管理方(仅负责保洁) | 1 | 0 |
2 | 沙河社区 | 沙河社区 | 南馨山庄 | 84 | 无管理方(仅负责保洁) | 1 | 0 | |
3 | 沁雅园 | 114 | 沙河社区(仅负责保洁) | 1 | 0 | |||
4 | 翔丰物业 | 海韵公寓 | 102 | 嵊泗县翔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仅负责保洁) | 1 | 0 | ||
5 | 海滨社区 | 海滨社区 | 海晶苑 | 164 | 上海青沂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 1 | 1 | |
6 | 颐景园物业 | 钻石苑 | 320 | 上海青沂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 2 | 2 | ||
7 | 水晶苑 | 727 | 上海青沂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 2 | 1 | |||
8 | 漫城公寓 | 383 | 浙江颐景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 1 | 1 | |||
9 | 丽晶苑 | 616 | 上海青沂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 1 | 1 | |||
10 | 翡翠苑 | 259 | 上海青沂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 1 | 1 | |||
11 | 紫荆花物业 | 新诚花苑 | 342 | 无管理方 | 0 | 0 | ||
12 | 海霞明珠园 | 240 | 无管理方 | 0 | 0 | |||
13 | 海滨小区(兴海园) | 543 | 浙江紫荆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仅负责保洁) | 1 | 0 | |||
14 | 东方之珠苑 | 719 | 上海青沂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 2 | 2 | |||
15 | 东海社区 | 久久大厦 | 77 | 浙江紫荆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 1 | 1 | ||
16 | 开放式小区、散户楼 | 东海社区 | 东海社区 | 蓬山园 | 154 | 无管理方(仅负责保洁) | 1 | 0 |
17 | 书香园、交警楼 | 280 | 东海社区 | 2 | 2 | |||
18 | 沙河社区 | 沙河社区 | 横山园 | 557 | 无管理方(仅负责保洁) | 1 | 0 | |
19 | 海滨社区 | 海滨社区 | 开兴公寓 | 120 | 无管理方(仅负责保洁) | 1 | 0 | |
20 | 晴沙园 | 129 | 无管理方(仅负责保洁) | 1 | 0 | |||
21 | 翔丰物业 | 盛开大厦 | 56 | 海滨社区(仅负责保洁) | 1 | 0 | ||
22 | 海景雅筑 | 50 | 嵊泗县翔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仅负责保洁) | 1 | 0 | |||
23 | 菜圃社区 | 菜圃社区 | 丰田园 | 222 | 菜圃社区 | 2 | 2 | |
24 | 长春园 | 201 | 无管理方(仅负责保洁) | 1 | 0 | |||
25 | 芳麓园 | 125 | 无管理方(仅负责保洁) | 1 | 0 | |||
26 | 晶湾园 | 248 | 无管理方(仅负责保洁) | 1 | 0 | |||
6854 | 29 | 14 |
嵊泗县城区垃圾清运工作由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负责,调派30名环卫人员。
(4)主要设施设备投入情况
根据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填报的统计数据反映,2019年-2021年期间共投入分类宣传栏10个、智能箱带领袋机7个,智能垃圾回收箱57个,手持终端4个,各社区设施设备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单位:个):
社区/小区 | 年份 | 分类宣传栏 | 智能箱加领袋机 | 智能垃圾回收箱 | 手持终端 |
海滨社区 | 2019 | 3 | 3 | 29 | 2 |
2020 | 2 | 2 | 20 | ||
2021 | 3 | ||||
东海社区 | 2019 | ||||
2020 | |||||
2021 | 1 | 1 | 1 | ||
菜圃社区 | 2019 | ||||
2020 | |||||
2021 | |||||
沙河社区 | 2019 | ||||
2020 | |||||
2021 | 1 | 1 | 8 | 1 | |
合计 | 10 | 7 | 57 | 4 |
注:上述统计不含普通垃圾桶
全县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清运和处理工作中投入环卫清洁车20辆(其中轻型17辆、重型3辆)、餐厨垃圾专用车4辆、垃圾外运车18辆、推土机及铲车各一辆。
(5)工作考核情况
根据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测评情况通报,嵊泗县区块测评成绩及排名如下:
年月 | 区块平均得分率% | 嵊泗县综合得分率% | 排名 |
2020年6月 | 65.35 | 54.33 | 6 |
2020年7月 | 63.14 | 44.61 | 6 |
2020年8月 | 71.95 | 73.16 | 3 |
2020年9月 | 73.09 | 61.61 | 6 |
2020年10月 | 80.43 | 80.42 | 5 |
2020年11月 | 76.36 | 73.95 | 5 |
2020年12月 | 73.75 | 66.08 | 6 |
2021年1季度 | 68.33 | 70.96 | 5 |
2021年2季度 | 70.62 | 71.29 | 6 |
2021年3季度 | 82.62 | 82.02 | 7 |
2021年4季度 | 81.19 | 76.87 | 8 |
(6)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2019-2021年嵊泗县城区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深入推进,除少部分指标未达预期外,大部分指标均完成了年度目标值,具体见下表所示:
指标名称 | 年份 | 目标值 | 完成值 | 是否完成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 2019年 | 92% | 92% | 是 |
2020年 | 95%以上 | 95% | 是 | |
2021年 | 全覆盖 | 全覆盖 | 是 | |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 2019年 | 10%以上单位准确率80%以上,参与率达到 90%以上,知晓率达到 100% | 未统计不清楚 | - |
2020年 | 全县单位准确率80%以上,参与率达到 90%以上,知晓率达到 100% | 准确率75%,参与率达到85%,知晓率达到 95% | 否 | |
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 | 2019年 | 3 个 | 积极推进3个(翡翠园、东方之珠苑、水晶苑) | 是 |
2020年 | 3 个 | 3个(丽晶苑、成漫城公寓、沁雅苑) | 是 | |
2021年 | 3 个 | 3个(海霞明珠苑、新诚花园、兴海园) | 是 | |
城镇生活垃圾增长率 | 2019年 | 1%以内 | 1%以内 | 是 |
2020年 | “零增长” | “零增长” | 是 | |
2021年 | “零增长” | “零增长” | 是 |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2019年 | 38%以上 | 49% | 是 |
2020年 | 45%以上 | 42% | 否 | |
2021年 | 53% | 54% | 是 | |
资源化利用率 | 2019年 | 100% | 99% | 否 |
2020年 | 100% | 99% | 否 | |
2021年 | 100% | 100% | 是 | |
无害化处置率 | 2019年 | 100% | 100% | 是 |
2020年 | 100% | 100% | 是 | |
2021年 | 100% | 100% | 是 |
5.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2021年嵊泗县城区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经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编制预算,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环卫所分别使用。经统计,2019年-2021年预算安排县级资金5,635.0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4,603.43元,实际支出4,37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
年份 | 预算安排资金 | 实际下达资金 | 实际支出 |
2019 | 1,450.00 | 1,372.08 | 789.86 |
2020 | 2,285.00 | 1,534.36 | 1,978.97 |
2021 | 1,900.00 | 1,696.99 | 1,603.67 |
合计 | 5,635.00 | 4,603.43 | 4,372.50 |
(2)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支情况
2019-2021年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嵊泗县城区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经费共1,582.34万元,实际支出共1,362.17万元,资金结余220.17万元(其中2019年结余资金282.2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2020年、2021年结余资金共220.17万元由财政收回),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
年份 | 经费明细 | 财政下达资金 | 上年结转 | 实际支出 | 资金结余 |
2019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260.82 | 260.82 | ||
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专项经费 | 40.00 | 18.60 | 21.40 | ||
小计 | 300.82 | 18.60 | 282.22 | ||
2020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249.54 | 260.82 | 423.57 | 86.79 |
大件垃圾处置专项经费 | 186.75 | 161.35 | 25.40 | ||
建筑垃圾处理专项经费 | 111.00 | 86.70 | 24.30 | ||
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专项经费 | 25.00 | 21.40 | 45.28 | 1.12 | |
小计 | 572.29 | 282.22 | 716.90 | 137.61 | |
2021 | 2021年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280.00 | 248.18 | 31.82 |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
大件垃圾处置二期运行服务外包 | 50.00 | 44.22 | 5.78 | ||
大件垃圾处置专项经费 | |||||
低价值玻璃瓶回收服务外包 | 43.00 | 42.00 | 1.00 | ||
建筑垃圾处理专项经费 | 50.00 | 50.00 | |||
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扩容工程 | 38.00 | 30.30 | 7.70 | ||
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评估项目 | 30.00 | 30.00 | |||
嵊泗县大件垃圾处置服务外包项目 | 130.36 | 130.36 | |||
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专项经费 | 20.00 | 19.46 | 0.54 | ||
县垃圾填埋场截水沟改造工程 | 34.63 | 34.61 | 0.02 | ||
小关岙建筑垃圾堆放场建设工程 | 12.24 | 12.24 | |||
原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维修工程 | 21.00 | 15.30 | 5.70 | ||
小计 | 709.23 | 626.67 | 82.56 | ||
合计 | 1,582.34 | 282.22 | 1,362.17 | 220.17 |
(3)嵊泗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收支情况
2019-2021年嵊泗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收到嵊泗县城区垃圾集中处理项目经费共 3,021.09万元,实际支出共 3,010.33万元,资金结余10.76万元(其中2019年结余资金300.00万元结转下年使用,2020年、2021年结余资金共10.76万元由财政收回),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
年份 | 经费明细 | 财政下达资金 | 上年结转 | 实际支出 | 资金结余 |
2019 | 餐厨垃圾外运专项经费 | 91.04 | 51.04 | 40.00 | |
车辆购置 | 72.58 | 72.58 | 0.00 | ||
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106.18 | 56.18 | 50.00 | ||
垃圾外运专项经费 | 801.46 | 591.46 | 210.00 | ||
小计 | 1,071.26 | 771.26 | 300.00 | ||
2020 | 餐厨垃圾外运专项经费 | 27.03 | 40.00 | 67.03 | |
车辆购置 | 408.00 | 408.00 | |||
海洋(泡沫)垃圾处理经费 | 45.60 | 45.60 | |||
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20.00 | 50.00 | 70.00 | ||
垃圾外运专项经费 | 461.44 | 210.00 | 671.44 | ||
小计 | 962.07 | 300.00 | 1,262.07 | ||
2021 | 餐厨垃圾外运专项经费 | 100.00 | 100.00 | ||
车辆购置 | 96.00 | 90.41 | 5.59 | ||
海洋(泡沫)垃圾处理经费 | 18.00 | 14.23 | 3.77 | ||
垃圾处理 | |||||
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 80.00 | 80.00 | |||
垃圾外运专项费用 | 170.00 | ||||
垃圾外运专项经费 | 500.00 | 670.00 | |||
排污监测环评经费 | 15.00 | 14.40 | 0.60 | ||
外运车辆设备配置费 | 8.76 | 7.96 | 0.80 | ||
小计 | 987.76 | 977.00 | 10.76 | ||
合计 | 3,021.09 | 300.00 | 3,010.33 | 10.76 |
(二)评价工作概况
1.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主要依据有: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2)《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
(3)评价组收集的与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各类资料。
2.评价目的
为深入了解嵊泗县垃圾集中处理经费项目(2019-2021年)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强化财政资金在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管理,维护财经秩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为下一步更好地推动嵊泗县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3.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2019-2021年嵊泗县城区垃圾集中处理经费项目,涉及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嵊泗县环卫所组织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等方面工作。
4.评价人员构成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嵊泗县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以注册会计师为主评人的6人绩效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组”)。
接受嵊泗县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以注册会计师为主评人的绩效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组”),并由主评人组织成员对相关政策和文件进行学习讨论,结合本次评价对象实际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5.评价实施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
①成立评价组,确定项目负责人,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召开评价组成员会议,明确绩效评价的要求。通过嵊泗县财政局下达评价通知,指导相关单位准备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②收集并认真研究与项目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背景材料等,明确评价范围和重点内容。
③根据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访谈提纲、调查问卷。
(2)评价实施阶段
①评价组围绕评价方案,全面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通过开展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绩效和存在问题。
②评价组现场走访检查覆盖了嵊泗县城区的各类小区(封闭式住宅小区、开放式小区、散楼)、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垃圾中转站及回收站,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分别走访了9个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小区、7个定时定点垃圾分类小区(其中3个小区同时为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小区)、5个一般形式垃圾分类小区进行走访、10个行政事业单位、8个企业、20个体经营户、1个垃圾中转站、1个垃圾回收站和1个大件垃圾处理站。在问卷调查环节,评价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了不同类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居民、个体经营户参与问卷调查,最终收回有效问卷233份,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76份、社区居民131份、个体经营户26份。
③对收集的各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在全面分析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按照评价指标和标准,对项目效果的资料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和比较,对各项具体指标进行打分量化,分析汇总形成各评价指标初步评价结论。
(3)评价报告阶段
①评价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对比分析,针对有疑问的地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
②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打分后编写评价报告,征求嵊泗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单位意见;针对所提意见,在进一步研究和核实后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6.数据收集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证据收集方法包括:案卷研究、问卷调查、面访、座谈会、实地调研等。
(1)案卷研究。评价组收集与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资金拨付文件、会计凭证及收、付款凭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与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评价组对收集到的项目文件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和分析。
(2)问卷调查。为了全面系统了解相关各方对于本项目的总体满意度,评价组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受益方分别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回收的调查问卷获取项目满意度情况。
(3)访谈。评价组根据访谈提纲进行访谈,具体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及其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
(4)实地调研。评价组实地走访查看各重要投资项目,对项目实际建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7.评价方法
(1)问卷调查法。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设计了与项目评价的具体指标对应的受益方和组织实施相关人员调查问卷,确定抽样样本,以现场走访、网络及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分析所取得的样本数据,从而推断目标群体的满意度,进而评价本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目标比较法。在项目评价过程中,通过收集资料核实情况等方式的基础上,将该项目的实际执行效果与计划目标进行比较分析。
(3)询问查证法。在项目综合评价时,以汇总分析资料为基础,根据重要性原则,以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向被评价单位及抽查对象以书面、口头、实地查勘等形式核查项目完成情况,从而对项目做出初步的判断和评价。
(4)其他方法。
8.评价的局限性
由于评价过程中调查样本的选取、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项目相关数据收集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评价结论的形成产生固有限制。
1.绩效分析
本次评价参照《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主要采用业务指标、财务指标、满意度指标三大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中业务指标总分60分、财务指标总分30分、满意度指标总分10分,合计100分。按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业务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产出完成、项目效益等二级指标,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合规性、目标设立合理性、目标设立明确性、组织机构、业务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数量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投入有效性、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等三级指标;政府采购、宣传指导、设施设备配置、日常运维、垃圾分类信息化建设平台运维、举报投诉机制及诚信体系、日常考核、档案管理等四级指标。
本项目在业务管理方面,立项依据充分,建立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开展总体上符合政策制度要求。但存在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政府采购不够规范、宣传指导、设施设备配置和日常运维不符合相关要求、分类质量未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业务指标总分60分,扣15.85分,得分44.15分。
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一个二级指标以及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到位及时性、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三级指标。
本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未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预算编制与业务管理脱节、预算与实际偏差较大、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和预算执行率偏低等问题。财务指标总分30分,扣5.33分,得分24.67分。
满意度指标主要包括满意度一个二级指标以及社区居民满意度、机关企事业单位满意度、 个体经营户满意度等三级指标。
通过对调查问卷和收集的各项资料整体分析,本项目相关各方满意度有待提升。满意度指标总分10分,根据收集资料、调查问卷结果统计及现场走访情况综合扣分10分,得分5.9分。
2.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2019-2021年嵊泗县垃圾集中处理经费项目总体上能够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嵊泗县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快了分类设施建设,推动了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但在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分类成效等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之处。对照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评定,本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74.72分,评价等次为中。具体得分情况见附件1。
1.加强组织领导。
2.推进资源整合。
3.健全工作制度。
4.加强回收利用。
5.提升处置能力。
6.宣传文明风尚
在文明嵊泗、嵊泗传媒、嵊泗发布等主要微信公众号,县新闻网、政府门户网等主流媒体网站上传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2021年共在嵊泗新闻网、嵊泗传媒等微信公众号推送刊播垃圾分类宣传稿件103篇,在省级平台发文7篇;强化学校教育引导,将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将校园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将垃圾分类知识与教学实践相结合,通过系列活动使全县师生树立绿色观念。各学校相继开展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8场。
1.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未有机结合,预算管理不够科学。
一是预算明细项目设置不够科学。从2021年的预算明细项目设置来看,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了2021年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大件垃圾处置二期运行服务外包、低价值玻璃瓶回收服务外包、建筑垃圾处理专项经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扩容工程、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评估项目、嵊泗县大件垃圾处置服务外包项目、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专项经费、县垃圾填埋场截水沟改造工程、小关岙建筑垃圾堆放场建设工程、原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维修工程等11个明细项目,嵊泗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设置了餐厨垃圾外运专项经费、车辆购置、海洋(泡沫)垃圾处理经费、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垃圾外运专项费用、垃圾外运专项经费、排污监测环评经费和外运车辆设备配置费等8个明细项目,这些项目不仅在内涵上存在交叉重叠的情况,而且在核算时也存在将同一性质支出列在不同项目中的情况。如,在2021年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专项经费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中都含有高标小区智能箱配件更换费用和门头设计制作费,不利于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和预算编制利用。
二是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嵊泗县环卫所均未提供准确详实的预算编制明细资料,工作计划安排与预算编制结合不够紧密,年初预算与实际资金需求存在较大的偏差。2019年-2021年预算安排资金5,635.0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4,603.43元,实际使用资金4,372.50万元,预算总体偏差率22.40%,具体见下表所示:
年份 | 预算安排资金 | 实际下达资金 | 实际使用资金 | 预算编制偏差率 |
2019 | 1,450.00 | 1,372.08 | 789.86 | 45.53% |
2020 | 2,285.00 | 1,534.36 | 1,978.97 | 13.39% |
2021 | 1,900.00 | 1,696.99 | 1,603.67 | 15.60% |
合计 | 5,635.00 | 4,603.43 | 4,372.50 | 22.40% |
三是资金使用效率不够高,未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19年收到县财政当年下达的资金300.82万元,当年使用18.60万元,当年结余282.22万元,资金结余率93.81%;在2020年安排的预算中含有政府性基金1,000.00万元,实际未下达指标投入使用。
2.业务管理不够到位。
(1)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一是嵊泗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未从制度上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清运工作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二是嵊泗综合行政执法局未针对宾馆酒店、沿街店铺、小区垃圾分类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三是嵊泗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未建立垃圾外运、转运业务及清运车辆的管理制度。
(2)市场化运作面较小
从垃圾集中处理经费使用各环节的市场化情况来看,目前主要集中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和设施设备购置等环节,对于垃圾清运等资金需求量较大的环节尚未实行市场化运作,不利于提高清运环节人财物资源配置的作用。
(3)设施设备配置不够到位
①部分小区垃圾桶未按规定标准配置。如:新城花园、海霞明珠苑为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但未配置智能垃圾箱,仍保留老式“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二分类普通垃圾桶;丰田园配置5个其他垃圾桶、1个可回收物桶,未配置易腐垃圾桶。
②部分定时定点投放站建设不符合要求。如:蓬山园为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小区,其定时定点投放站仅建设定点投放垃圾桶,未建设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
③部分小区垃圾桶位置摆放未切合实际需求。如:海晶苑3号楼、5号楼住户较多,两栋楼之间仅放置一个两箱智能垃圾桶,而其他住户较少的楼放置三箱智能垃圾桶或放置两个距离较近的智能垃圾桶。
(4)设施设备运维管理不够到位
①个别定时定点投放站未及时投入使用。如:兴海园定时定点垃圾投放站已于2021年建设完成,但截至2022年7月5日现场走访时仍未投入使用。
②部分小区垃圾桶摆放较为随意。如:新城花园部分垃圾桶摆放位置过近且朝向不合理,导致其他垃圾桶盖无法打开,无法正常投放进行垃圾分类。
③部分小区撤桶进巷后未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如:菜圃社区粮盐南弄无大件垃圾暂存点,于垃圾集中投放点外堆放建筑垃圾;沙河社区沁雅园小区门口巷道无建筑垃圾暂存点,于垃圾集中投放点易腐垃圾桶内投放建筑垃圾。
④日常清运不够及时。如:翡翠苑智能回收箱周围堆放可回收物,未及时清理;菜圃社区散楼垃圾桶内垃圾满溢,未及时清运。
⑤部分垃圾桶桶内及周围脏污严重。如:沙河社区沁雅园小区门口巷道的垃圾集中投放点易腐垃圾桶桶内脏污。
(5)对第三方服务监督不够到位
2021年3月5日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上海青沂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嵊泗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服务外包采购合同,服务期限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4日,合同金额71.00万元,由该公司负责以垃圾分类办的名义,检查组负责抓好检查督促、考核评比等工作,范围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宾馆酒店、沿街店铺、小区等,但该公司未对宾馆酒店、沿街店铺、小区进行检查考核,也未按要求对小区志愿服务编撰每月分类工作专报。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
(6)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管理台账不完善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嵊泗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未对垃圾分类和清运相关资产建立完善的台账。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环卫所购买易腐垃圾桶、其他垃圾桶、果壳箱等设施设备由工作人员现场确定安装位置,未对垃圾桶分布情况建立台账,后续由于居民意见、阻碍交通等原因回收或调整垃圾回收点时也未形成书面记录。
(7)垃圾分类系统监督管理不到位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将所有“高标准”小区、“撤桶并点”小区纳入嵊泗县垃圾分类系统管理中管理,如:新诚花苑、海霞明珠园、久久大厦、蓬山园、盛开大厦、海景雅筑、丰田园。该系统相关业务数据也未纳入正常分析使用。
3.采购管理不够规范。
(1)采购招标方案设置不合理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7月20日与嵊泗县碧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嵊泗县大件垃圾处置服务外包项目并一直延续至今,始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大件垃圾处置服务招标范围仅局限于嵊泗县,存在一定不合理之处。
(2)存在提供服务在前,招标在后的情况。
根据编号为ZSJS-2022-009的中标通知书,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6月30日确定嵊泗县碧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为2022年嵊泗县大件垃圾处置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单位,服务期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存在未签订合同即提供服务的情况,招标流于形式。
4.财务管理不够到位
(1)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根据2020年3月21号、10月56号及2021年9月63号凭证,填埋场购液压油2,800.00元、覆膜修补11,430.00元及填埋场人员工资19,090.00元未在部门专项“填埋场人工及费用”中列支,挤占垃圾外运专项经费资金。
(2)存在未按合同规定进行费用结算的情况。根据环卫所与嵊泗县碧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的《泡沫再生资源利用生产线项目托管协议书》中规定环卫所对碧海再生公司扣除项目出售产品收入后可能产生的亏损进行适当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以碧海再生公司年度经第三方审核后的财务报表为依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补助金额以碧海再生公司加盖公章的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为依据,未经第三方审核。
5.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有待提高。
(1)“撤桶并点”小区覆盖面还不够高
从实际情况来看,“撤桶并点”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明显高于一般小区,到2022年7月末嵊泗县城区四个社区“撤桶并点”分类小区共计9个,占所有小区26个的34.62%,还有待加快“撤桶并点”建设进度。
(2)垃圾投放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未实现全部监管。
嵊泗县城区4个社区26个小区,其中书香园等3个小区由社区管理、海晶苑等6个小区由上海青沂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管理、漫城公寓等5个小区由所属物业公司管理、蓬山园等11个社区无人监管,垃圾投放无监督管理小区占比42.31%。
(3)垃圾分类宣传不够到位,垃圾分类准确率有待提升。
根据现场走访调查情况,部分居民反映未接受过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部分居民反映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较少,宣传力度不足;除部分省级高标准建设小区和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小区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并张贴垃圾分类标语外,普通小区及散楼附近无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根据社区居民的调查问卷反映,32.82%认为嵊泗县城区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够、47.33%认为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调查问卷反映,44.74%认为公众垃圾分类意识不强。这些情况从直接和间接的角度反映了目前嵊泗县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不足。
从现场调查情况来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仍较为薄弱,垃圾分类准确率和居民知晓率较低。如,新城花园抽查垃圾桶46个,其中分类准确6个,分类不准确40个,分类准确率13.04%;海霞明珠苑抽查垃圾桶8个,其中分类准确0个,分类不准确8个,分类准确率0.00%;海景雅筑智能垃圾箱为封闭式,现场共抽查6位居民垃圾投放情况,分类准确1人,分类不准确5人,分类准确率16.67%。
(4)存在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的情况
漫城公寓2020年认定为高标小区,2021年改造为撤桶并点小区;海滨小区(兴海园)2021年认定为高标小区,当年又改造为撤桶并点小区;东方之珠苑2019年认定为高标小区,2022年正在改造为撤桶并点小区。类似这样的建设方式,导致前期建设投入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1.加强预算管理,使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明确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环卫所之间的组织分工,加强预算编制与职责分工各环节的有机结合,科学设置预算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性。二是搞好预算执行监控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管理,提高业务管理规范性。一是建立健全垃圾分类资金、业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资金使用、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垃圾集中处理经费市场化运作探索,进一步提高市场化运作覆盖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进一步搞好设施设备配置和运维管理。重视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全过程运维管理,设施设备投入前充分考虑其设计的规范性、合理性,及时对老旧、破损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利用率。建立健全各类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台账。四是加强对第三方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购买政府购买服务使用效果。五是提高对信息系统的使用监管,利用系统数据进行分析管理。
3.进一步搞好生活垃圾分类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和合同履行规范性。一是规范招标方案的设计,谨慎考虑单一来源采购合理性。二是加强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严禁提供服务在前,招标在后的情况发生。
4.进一步加强垃圾集中处理经费财务管理,提高经费收支合规性。加强垃圾分类支出合规性审核和监督,严格按预算内容列支,提高垃圾集中处理经费收支合规性。
5.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成效。一是要加快有条件开展“撤桶并点”分类小区的建设力度,为提高分类准确率搞好硬件基础;二是加强对垃圾投放的监督管理,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与习惯;三是利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加大第三方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力量的利用力度,完善垃圾分类公示信息,更换最新垃圾分类文件及评比结果等方式,使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使分类工作从“要我分类”变为“我要分类”,从而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分类准确率。四是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前期调研论证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的情况。
1.2019-2021年度嵊泗县生活垃圾集中化处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xlsx
3.嵊泗县2019-2021年城区垃圾集中处理经费项目绩效评价问卷调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