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0264327XK/2022-29674
县财政局
其他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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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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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2019-2021年度嵊泗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政策主管部门: 嵊泗县人民政府
评价方式:部门评价□ 财政评价R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R 部门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录
一、政 策 基 本 信 息
二、支出明细情况
三、评价报告摘要
四、评价人员
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一) 政策概况
1.政策背景及内容
2.政策绩效目标
3.组织实施情况
4.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
(二) 评价工作概况
1.评价目的
2.评价依据
3.评价范围
4.评价人员构成
5.评价实施过程
6.数据收集方法
7.评价方法
(三) 政策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政策绩效分析
2.评价结论
(四)绩效成果及经验做法
1.绩效成果
2.经验做法
(五)主要问题
(六)相关建议
附件:
一、政 策 基 本 信 息 | ||||||||||
政策负责人 | 范富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 | 邮编 | ||||||||
政策起止时间 | 2019年~2021年 | |||||||||
计划安排资金 (万元) | 493.60 |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 466.60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市财政 | |||||||||
县财政 | 493.60 | 县财政 | 466.60 | |||||||
实际使用(万元) | 392.05 | |||||||||
支出年份 | 计划支出数(万元) | 实际使用数(万元) | ||||||||
2019 | 152.40 | 80.20 | ||||||||
2020 | 155.20 | 127.92 | ||||||||
2021 | 186.00 | 183.93 | ||||||||
合计 | 493.60 | 392.05 | ||||||||
概 况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浙江省、舟山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形成扶贫工作全县一盘棋,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建设更高质量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2018年1月5日,中共嵊泗县委和嵊泗县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嵊委发﹝2018﹞1号)。 为贯彻落实《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兜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贫困对象帮扶力度,2018年8月6日,经嵊泗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嵊党政办发﹝2018﹞115号)。 而后又根据嵊泗县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嵊泗县精准扶贫普惠性社会帮扶政策若干意见》及《嵊泗县精准扶贫普惠性社会帮扶补充政策》,对扶贫兜底救助相关政策内容进行了补充。 | |||||||||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 预 期 | 实 际 | ||||||||
通过收入与支出相结合的认定方式,进一步拓宽兜底救助范围,实现全县贫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覆盖,使其达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 通过收入与支出相结合的认定方式,进一步拓宽了兜底救助范围,实现了全县贫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覆盖,使认定的补助对象达到了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 |||||||||
评价结论 |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该政策基本上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照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政策经济性指标得分为8.80分,等级为良;效率性指标得分为8.70分,等级为良;有效性指标得分为8.51分,等级为良。各维度平均分为8.67分,评价等级为良。 | |||||||||
主要绩效情况 | (1)通过建立乡镇扶贫基金实施兜底救助,三方合力把扶贫对象的医药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2019-2021年共计发放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责任保险177.35万元,极大地减轻了重、特大疾病家庭的实际困难。 (2)通过加强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关爱、情感帮扶、职业指导,并以“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帮扶精准性,2019-2021年共计发放精准扶贫困难大学生生活补助金 33.30 万元,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2019-2021年共计发放精准扶贫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生活补助金101.18 万元,燃气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50.47万元,精准扶贫春节普惠性慰问费16.20万元,精准扶贫对象基本补助金13.55万元。进一步让经济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爱。 | |||||||||
主要问题 | 1.政策内容不够完善。 2.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3.部分政策条款执行不够到位。 4.绩效管理不够到位。 | |||||||||
相关建议 | 1. 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内容,保障政策执行依据的充分性。 2. 夯实预算编制前的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3.加强政策的执行管理,提升政策执行的规范性。 4.进一步加强政策绩效管理,提升政策绩效管理水平。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陈 明 | 主评人、高级会计师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胡 勃 |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张 敏 | 项目助理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倪云星 | 项目助理 |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填报人(签字):
2022年10月28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2022年10月28日
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10月28日 |
(1)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浙江省、舟山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形成扶贫工作全县一盘棋,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建设更高质量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2018年1月5日,中共嵊泗县委和嵊泗县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嵊委发﹝2018﹞1号)。
为贯彻落实《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兜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贫困对象帮扶力度,2018年8月6日,经嵊泗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嵊党政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嵊泗县委第四次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整合社会各类扶贫资源,推动部分帮扶措施落地实施,合力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根据嵊泗县精准扶贫工作实际进程,2018年12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嵊泗县委办公室、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嵊泗县精准扶贫普惠性社会帮扶政策若干意见》,政策主要涉及精准扶贫对象基本补助、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责任保险、精准扶贫困难大学生生活补助、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生活补助等内容。政策从2019年1月起开始施行。
自《嵊泗县精准扶贫普惠性社会帮扶若干政策》(嵊党政办发﹝2018﹞197号)实施以来,帮扶措施有力,政策落地精准,帮扶成效明显,受助群众反映良好。为进一步实现普惠性帮扶政策的精准性、实效性,改善和提高帮扶对象的生活质量,通过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持续调研和评估,结合帮扶对象的实际生活需求,对精准扶贫普惠性社会帮扶政策做出了补充。2020年3月31日,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嵊泗县精准扶贫普惠性社会帮扶补充政策》,增加了燃气补助费用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两项内容。政策从2020年4月起开始施行。
(2)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救助对象、实施内容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目标任务。通过收入与支出相结合的认定方式,进一步拓宽兜底救助范围,实现全县贫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覆盖,使其达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②救助对象。县城乡范围内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与非基本生活必需支出相抵后,剩余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最低兜底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认定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均可获得兜底救助。非基本生活必需支出指除各项救助政策补助外,仍需自负的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
③补助内容和标准。
补助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及补助标准 |
精准扶贫对象基本补助 | 减免精准扶贫对象水、电、电视收视等费用,每月每户水费减免3吨,按每吨4.80元计算;每月每户电费减免15度,按每度0.54元计算;每月每户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免50%。 |
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责任保险 | 1.2019-2021年医疗救助资金以全县扶贫对象总人数每人350元为基数测算,由精准扶贫专项救助资金保障,医疗救助限额2019年至2020年为每人每年3万元,2021年为每人每年5万元; 2.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医保刷卡结算后的住院合规医疗自费部分按50%补助;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医保刷卡结算后的住院合规医疗自费部分按政策享受60%医疗救助,救助后的剩余自费部分再次享受医疗保险50%的补助;新增精准扶贫对象:按追溯至成为精准扶贫对象前12个月的合规医疗自费部分总额(或有效医疗费总额)的30%比例标准予以补助,列入精准扶贫对象后,按对象类别享受各项补助政策; 3.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无免赔;自费部分医疗发票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凭医保结算单列入医疗保险救助,1万元以上的需提供用药目录清单,审核后方可报销,进口药、安装支架及辅助材料、心脏起搏器等重大医疗费用支出不予报销。 |
精准扶贫困难大学生生活补助 | 所有精准扶贫家庭大学生每生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300元,一学年按十个月计发,每年7、8月停发。 |
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生活补助 | 除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以外的其他所有精准扶贫对象每人每月参照低保边缘对象救助金额的90%发放生活补助费。 |
精准扶贫对象燃气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燃气补助:所有精准扶贫对象家庭每月每户补助25元,根据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在册名单按月发放到个人账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精准扶贫对象中除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以外的未享受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216元,并根据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标进行调整。 |
精准扶贫春节普惠性慰问 | 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体进行慰问和救助工作。 |
通过收入与支出相结合的认定方式,进一步拓宽兜底救助范围,实现全县贫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覆盖,使其达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政策组织架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嵊泗县精准扶贫工作,经嵊泗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成立了嵊泗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及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县精准扶贫办公室(以下或简称县精准扶贫办),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九名,其中专职副主任一名。县精准扶贫办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工作。
(2)政策主要操作流程
① 兜底救助家庭由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经乡镇委托的社区村提出帮扶申请,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并同意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②社区村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接到居民申请后及时上报乡镇,在15个工作日内乡镇和社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支情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③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在社区村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④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公示结果、一户一档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精准扶贫办审批。
⑤县精准扶贫办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批复,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县精准扶贫办成立评估认定小组,评估认定小组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⑥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精准扶贫办批复后,由社区村将获准兜底救助的名单、因户施策内容上墙公告。兜底救助申请一般根据上一年度的贫困对象家庭收支情况每年受理、审批一次,定于每年的第一季度。
(3)实施情况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县精准扶贫办按相关政策规定程序和标准对经认定的帮扶对象开展了各项补助工作,其中:发放困难大学生补贴1,110人次、发放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生活补助7,173人次、发放燃气补助14,340人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601人次、发放水费补助4,872人次、发放电费补助4,872人次、发放有线电视收视费补助406人次、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参保3,406人次、发放春节普惠性慰问148人次。各年具体明细见附件3.《2019-2021年度嵊泗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情况表》。
(1)财政资金总体投入情况
2019-2021年度嵊泗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政策年初计划安排资金总额493.60万元,调整后预算安排资金总额466.6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66.60万元。各年情况见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 年初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调整后预算安排资金(万元)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2019年 | 152.40 | 152.40 | 152.40 |
2020年 | 155.20 | 128.20 | 128.20 |
2021年 | 186.00 | 186.00 | 186.00 |
合计 | 493.60 | 466.60 | 466.60 |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至2021年专项资金共使用392.05万元,其中:2019年使用80.20万元,2020年使用127.92万元,2021年使用183.93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合计 |
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责任保险 | 44.37 | 38.01 | 94.97 | 177.35 |
精准扶贫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生活补助 | 25.66 | 42.01 | 33.51 | 101.18 |
燃气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22.01 | 28.46 | 50.47 | |
精准扶贫困难大学生生活补助 | 7.77 | 12.81 | 12.72 | 33.30 |
精准扶贫春节普惠性慰问 | 2.40 | 7.90 | 5.90 | 16.20 |
精准扶贫对象基本补助 | 5.18 | 8.37 | 13.55 | |
合计 | 80.20 | 127.92 | 183.93 | 392.05 |
(二)评价工作概况
通过对政策(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策或政策)开展绩效评价,深入了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效果情况,总结取得的绩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更好地推动嵊泗县精准扶贫工作和政策的修订完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2)《浙江省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4号);
(3)《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嵊委发﹝2018﹞1号);
(4)《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嵊党政办发﹝2018﹞115号);
(5)《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嵊精准办﹝2019﹞1号);
(6)《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精准扶贫普惠性社会帮扶若干政策>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8﹞197号);
(7)《嵊泗县精准扶贫普惠性社会帮扶补充政策》;
(8)评价小组收集到的各类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
(9)其他与政策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是2019-2021年度嵊泗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政策。
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嵊泗县财政局委托,对2019-2021年度嵊泗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政策开展绩效评价,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以注册会计师为主评人的绩效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组)。
(1)前期准备阶段
收集并认真研究政策有关的法规、文件、背景材料等,明确评价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政策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访谈提纲、调查问卷。
(2)评价实施阶段
成立评价组,确定项目主评人,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召开评价组成员会议,明确绩效评价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发出评价工作所需资料清单,指导政策执行单位整理政策相关文件资料。
评价组根据政策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和分值,确定具体指标的评价方法及权重,制定评价工作时间进度控制安排,确定评价工作的重要执行程序。
获取政策有关信息资料,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及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调查政策实施情况,收集政策实施及执行过程中的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评价期间,评价组发放并收回114份调查问卷,其中:向接受本政策资金补助的受益者发放并收回96份调查问卷,向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方发放并收回18份调查问卷。评价组对收回的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了解政策相关方的满意度,分析政策实施产生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
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在全面分析整理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走访检查情况,按照评价指标和标准,对政策相关的资料、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和比较,对各项具体指标进行打分量化,分析汇总形成各评价指标初步评价结论。
(3)评价报告阶段
评价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对比分析,针对有疑问的地方不断与政策实施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沟通。并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打分后编写评价报告。
本次评价采用的证据收集方法包括:案卷研究、问卷调查、面访、座谈会、实地调研等。
(1)案卷研究。评价组收集与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及专项资金拨付文件、会计记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与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评价组对收集到的文件进行深入研究、比较和分析。
(2)问卷调查。为了全面系统了解受补助对象对于本政策的总体满意度,评价组对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方及受补助对象分别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回收的调查问卷获取本政策满意度情况。
(3)面访、座谈。评价组邀请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接受本政策资金补助的生产方和销售方,根据访谈提纲进行访谈,具体了解政策基本情况、政策的效益以及各方对该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
(4)实地调研。评价组走访了4户受助对象进行实地查看、面访,对政策执行的成效进行现场核查。
(1)问卷调查法。根据政策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设计了与政策绩效评价的具体指标对应的《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及《组织实施相关人员满意度调查问卷》,确定抽样样本,以现场走访、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分析所取得的样本数据,从而推断目标群体的满意度,进而评价本政策的有效性。
(2)目标比较法。在政策评价过程中,在收集资料、核实情况等方式的基础上,将该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与计划目标、上年度政策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3)询问查证法。在政策综合评价时,以汇总分析资料为基础,根据重要性原则,以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向被评价单位及抽查对象以书面、口头、实地查勘等形式核查政策执行情况,从而对政策做出初步的判断和评价。
(1)经济性
在政策经济性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围绕政策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但存在部分项目没有设置完整的绩效指标、政策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经济性指标满分10.00分,扣1.20分,得8.80分,评价等级为良。
①2019年追加预算未设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合理性指标扣0.20分,得0.80分。
②《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嵊精准办﹝2019﹞1号2020年6月29日到期后仍在执行,但未履行相关决策手续。政策举措科学性指标扣0.50分,得3.50分。
③2019年追加预算测算不合理,执行率52.63%偏低;2020年燃气补助14.87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7.13万元,这两个项目年初未编制预算;2021年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年初预算安排42.00万元,实际支出94.97万元,实际支出是年初预算2.26倍。支出合理性指标扣0.5分,得1.50分。
④2019年-2021年三年支出符合预算支出标准和用途,支出合规性指标得3.00分。
(2)效率性
在政策效率性方面,围绕政策内容制定了年度计划,各年度基本已按计划完成目标,但存在政策缺乏完善的操作实施细则、个别业务操作不够合规、执行率总体偏低等问题。效率性指标满分10.00分,扣1.30分,得分8.70分,评价等级为良。
①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建设更高质量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2018年1月5日,中共嵊泗县委和嵊泗县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嵊委发﹝2018﹞1号)及《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嵊党政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时,还配套制定了《嵊泗县精准扶贫对象认定机制》《嵊泗县收入豁免机制》《嵊泗县精准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嵊泗县医疗救助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嵊泗县临时救助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嵊泗县社会助学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制度机制健全,制度健全性指标得1.00分。
②嵊泗县精准扶贫工作组织架构健全,但未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素保障情况指标扣0.20分,得1.80分。
③未按《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嵊委发﹝2018﹞1号)相关规定构建信息数据平台;未按《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嵊党政办发﹝2018﹞115号)要求进行动态管理;未按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签订《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合作协议》;2021年,未按《关于下发<嵊泗县精准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嵊精准办﹝2019﹞5号)要求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在组织领导,精准帮扶,基础管理,创新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综上,业务合规性指标扣0.40分,得0.60分。
④抽查2021年9月24日JZ-09-0124号凭证,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泗支公司2020年精准扶贫保险费用45.07万元,后附材料不规范。资金管理合规性指标扣0.20分,得1.80分。
⑤2019年至2021年综合预算执行率为84.02%,扣0.10分,预算执行率指标得0.90分。
⑥评价各项业务的执行内容与政策相符,内容的相符性指标得1.00分。
⑦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政策体系的补助类型中未包含春节困难群体慰问的相关内容且春节困难群体慰问金标准不统一;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项目执行不够规范,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项目补助金额与审批意见不一致及申请材料不齐全,缺少药费审核结论单等证明材料。项目符合度指标扣0.40分,得0.60分。
⑧评价未发现存在项目实施的进度与计划不符的情况,目标进度相符性指标得1.00分。
(3)有效性
在政策有效性方面,计划产出已全部完成,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但存在部分受益主体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有效性指标满分10.00分,扣1.49分,得8.51分。评价等级为良。
①根据获取的资料分析,其他经济困难户生活补助项目综合完成率为86.88%,本项扣0.26分,得0.74分;困难大学生补助项目综合完成率为95.63%,本项扣0.08分,得0.92分;燃气补助项目2021年完成率为95.40%,本项扣0.05分,得0.95分。
综上,政策产出有效性指标扣0.39分,得2.61分。
②2019年-2021年三年来精准扶贫成效显著,未达到非常显著,社会效益指标扣0.50分,得1.50分。
③根据受益对象调查问卷计算综合满意度为88.12%,政策受益者满意度指标扣0.40分,得1.60分。
④根据组织实施方调查问卷计算综合满意度为93.75%,政策制定和执行者满意度指标扣0.20分,得0.80分。
⑤根据组织实施方调查问卷计算综合满意度为96.66%,政策申报后续的结果或名单公示情况公开透明,结合现场走访情况,受益对象对政策满意度较高,公平性指标得2.00分。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该政策总体上能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建设。通过政策的实施,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对照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本政策各维度平均分为8.67分,评价等级为良。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汇总如下表: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评价等级 |
1 | 经济性指标 | 10.00 | 8.80 | 良 |
2 | 效率性指标 | 10.00 | 8.70 | 良 |
3 | 有效性指标 | 10.00 | 8.51 | 良 |
合计 | 30.00 | 26.01 | 良 | |
平均分 | 10.00 | 8.67 | 良 |
(1)通过建立乡镇扶贫基金实施兜底救助,三方合力把扶贫对象的医药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2019-2021年共计发放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责任保险177.35万元,极大地减轻了重、特大疾病家庭的实际困难。
(2)通过加强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关爱、情感帮扶、职业指导,并以“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帮扶精准性,2019-2021年共计发放精准扶贫困难大学生生活补助金 33.30 万元,促进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切实关爱贫困群众生活,通过发放精准扶贫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生活补助金、燃气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精准扶贫春节普惠性慰问费、精准扶贫对象基本补助金合计181.39万元等方式,进一步让经济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爱。
(1)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动态关注因病因残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后期康复情况和医疗费用补助;强化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工作;出台对因病致贫潜在困难对象追溯至成为精准扶贫对象前的12个月内的医疗救助,减免扶贫对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实施《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制度,对大额医疗费用和除社保报销后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及有效发票中的自理自付费用给予50%的报销补助。切实减轻了重特大疾病家庭的实际困难。
(2)完善困难大学生救助机制和结对助学机制,给予困难学生一定生活费补贴。提高困难家庭学子的心理实惠感,提升帮扶幸福度,待其学业有成后回报社会和国家。
(3)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和相关困难救助政策;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凡扶贫范围内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单独兜底;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城乡住房救助和水、电、有线电视优惠减免等政策。
1.政策内容不够完善。
(1)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政策体系中未包含春节困难群体慰问相关内容。
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政策体系的补助类型中未包含春节困难群体慰问的相关内容。2019年至2021年共列支困难群体春节慰问金16.20万元,其中:2019年2.40万元、2020年7.90万元、2021年5.90万元。
(2)《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期到期后继续执行未履行重新决策手续。
关于下发《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嵊精准办﹝2019﹞1号)“(四)保障时限 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试行期为一年。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试行期满后是否继续施行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决定”,截至2022年10月,该方案仍在执行,但未履行相关决策手续。
2.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1)追加预算测算不合理,执行率偏低。
2019年追加预算152.4万元(无预算明细),2019年实际使用80.204万元,执行率52.63%,执行率偏低。
(2)2020年个别项目年初未编制预算。
2020年燃气补助14.87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7.13万元,这两个项目年初未编制预算。
(3)2021年个别项目实际支出明显超出年初预算。
2021年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年初预算安排42.00万元,实际支出94.97万元,是年初预算2.26倍。
3.部分政策条款执行不够到位。
(1)没有构建信息数据平台。
未按《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嵊委发﹝2018﹞1号)“二 重点任务 4.构建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全县精准扶贫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录入并动态更新扶贫对象各类信息,设置数据自动分析和与之对应的各扶贫模块的自动流转系统,完善网络申报、限时核查、退出预警等程序,搭建网络查询、沟通互动等共享平台,全面提升精准扶贫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的相关规定构建信息数据平台。
(2)动态管理不够到位。
现场走访菜园镇居民服务中心,抽查相关业务档案,无滨海社区补助对象王某2021年度动态调查资料,动态管理还不够规范。不符合《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嵊党政办发﹝2018﹞115号)“兜底救助金结合动态调整一年申请、审批一次,兜底救助金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每年一次性发放”的相关规定。
(3)政府购买服务不够规范。
2020年、2021年嵊泗县精准扶贫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泗支公司签订《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合作协议》,协议约定“2、保险年度内,本保单总保费扣除实际赔付金额后,如有结余,余款全部返还于甲方专户,嵊泗县民政局精准扶贫专户;3、保险年度内,实际赔付金额超过本保单总保费,甲方以出批单的形式适时追加保费给乙方…5、管理费用,按起始参保人数总保费+新增人员保费累计数提取20%的管理费,支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在保费账户中扣除,也可另行拨付”,据此分析,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作实质为提供劳务服务,并非提供保险服务,因此应该按政府采购服务流程办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4)2020年精准扶贫保险费用45.07万元支付手续不够规范。
2021年9月24日JZ-09-0124号凭证,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泗支公司2020年精准扶贫保险费用45.07万元,凭证后附《非车险全打保单批单》反映“鉴于投保人申请批改投保人数,原投保人数=1086,批改后投保人数=2390,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由于2021年医疗补助金额94.97万元超过年初计划金额,为向补助对象支付补助资金,保险公司将年投保人数从1086人修改到2390人。
(5)个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项目执行不严格。
2021年9月,施奇斌申请医疗补助,其合规医疗自负医疗费用总额为26,696.38元,2021年10月保险公司按50%标准补助了13,348.19元,而县精准扶贫办意见为按30%标准补助,补助金额与审批意见不一致,保险公司超过审批意见多补助5,339.28元。
(6)对相关档案管理无明确规定。
未对嵊泗县精准扶贫相关业务资料的存档要求做出明确规定,现场抽查业务资料时发现,各乡镇提交存档的业务资料标准不一,如:报销医药费时有的提供原始票据存档,有的未存档;其他经济困难户认定档案中有的提供收入证明材料、公示材料等存档,有的未存档。
4.绩效管理不够到位。
(1)2019年追加预算152.4万元未设置绩效目标。
2019年追加预算152.4万元(150万元+2.4万元),未补充设置绩效目标。
(2)2021年没有按要求开展年度考核。
嵊泗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下发<峡泗县精准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嵊精准办﹝2019﹞5号)要求每年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在组织领导,精准帮扶,基础管理,创新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在2021年精准扶贫工作继续开展的情况下,未按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1.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内容,保障政策执行依据的充分性。
一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嵊泗县精准扶贫兜底救助政策体系中的春节困难群体慰问相关内容;二是针对《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期到期后继续执行的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决策手续。
2.夯实预算编制前的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加强预算编制前的调研工作,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提升项目预算编制水平,从而提升预算执行率。
3.加强政策的执行管理,提升政策执行的规范性。
一是按政策要求构建信息数据平台,录入并动态更新扶贫对象各类信息,设置数据自动分析和与之对应的各扶贫模块的自动流转系统,完善网络申报、限时核查、退出预警等程序,搭建网络查询、沟通互动等共享平台,全面提升精准扶贫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受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按政策要求做到兜底救助金结合动态调整一年申请、审批一次,对于已达到不需要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启动退出机制;三是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对于实质为购买服务的《嵊泗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按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流程办理,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四是进一步提升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规范性,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原始凭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要及时要求查实更正,并追回多补助的资金,提升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五是完善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存档业务资料的类型、档案管理部门及归档时间。
4.进一步加强政策绩效管理,提升政策绩效管理水平。
一是科学合理申报政策年度绩效目标,按年度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做出客观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预算资金安排及整改评价发现的问题;二是按要求开展年度考核,通过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在组织领导,精准帮扶,基础管理,创新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整改考核发现的问题,提升政策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019-2021年度嵊泗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xlsx
2019-2021年度嵊泗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满意度调查问卷结果汇总.xlsx
2019-2021年度嵊泗县精准扶贫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