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新城、普朱管委会社发局:
根据《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浙民福〔2021〕191 号)《舟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舟民福〔2016〕4 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2〕21 号)精神,现就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 273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310.5 元。市特困残疾人的增发标准由每人每月 20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207 元。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舟山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