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不服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发布时间:2022-12-08 16:31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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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嵊政复决〔2022〕7号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嵊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予以撤销,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O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