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73D/2022-28200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73D/2022-28200
扶贫
县民政局
2022-02-16
嵊民政〔2022〕4号
LSSD10-2022-00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0 16:1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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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9]121号)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舟政办发[2013]188号)的文件规定,并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开展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专项绩效评价要求,结合2021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确定2022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2年度嵊泗县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准标准
嵊泗县民政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2022年度嵊泗县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准标准
2021年度嵊泗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6750元,现调整2022年度嵊泗县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2143.75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715元/人.月。
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其中: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2143.75元/人.月,亲属或个人寄养的为1715元/人.月;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715元/人.月;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857.5元/人.月和343元/人.月。
三、流浪儿童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857.5元。
四、对抚养社会散居孤儿并履行监护责任的家庭,由民政局每月发放社会散居孤儿抚养、监护补助费100元。
五、对依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由民政局每月发放收养残疾儿童补助费150元。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困境儿童,其每月享受的低保金、低保边缘救助金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之和不得超过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