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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3-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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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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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嵊泗县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嵊泗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5、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7、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10、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12、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健全为民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1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嵊泗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嵊泗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单位、局属嵊泗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单位、局属嵊泗县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单位、局属嵊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和局属嵊泗县地名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2022年嵊泗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嵊泗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313.53万元。

(二)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3313.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37.73万元,下降38.1%,主要是年初预算没有包括一部分省拨资金和大专项资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3.19万元,占97.9%;政府性基金收入70.35万元,占2.1%。(三)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3313.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037.73万元,下降38.1%,主要是年初预算没有包括一部分省拨资金和大专项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2万元、其他支出70.3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39.68万元,占16.3%;公用经费支出62.02万元,占1.9%;项目支出2711.83万元,占81.8%。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13.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243.19万元、政府性基金70.3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2万元、其他支出70.35万元。

(五)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43.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08.07万元,下降39.4%,主要是年初预算没有包括一部分省拨资金和大专项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72.75万元,占94.7%;卫生健康(类)支出115.82万元,占3.6%;住房保障(类)支出54.62万元,占1.7%。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民政)(项)459.8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1.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运行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2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培育活动中心的运行经费,社会组织的审计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6.44万元,主要用于建成区背街小巷路牌整治提升(创城)、地名办工作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32万元,主要用于幸福社区创建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82万元,主要用于低保边缘救助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36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6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1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91.25万元,主要用于三属抚恤支出、伤残抚恤支出、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优抚对象的服务经费、烈士褒扬工作经费、烈士陵园纪念碑修缮经费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18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36.4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及长寿老人生活补助经费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5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87.08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公墓系统数字化建设、殡葬船运维管理费用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9.53万元,主要用于“海岛支老、一起安好”专项活动经费、养老事业发展建设经费、适老化家居改造项目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43.6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等支出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5 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人员救助及救助站的管理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302.75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的供养支出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36.44万元,主要用于麻风病人困难补助、基本生活设施救助、助学救助支出等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80.72万元,主要用于拥军爱民事务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1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军人事务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5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7.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补助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4.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金补助支出。

(六)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2.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0.3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55.91万元,下降44.3%,主要是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根据资金用途再分配追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70.3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70.3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困难家庭儿童帮困活动补助、适老化家居改造补助、社会工作站建设补助等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嵊泗县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67万元,增长52.8%,具体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7%。主要用于接待民政和军人事务业务招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安排公务接待预算20.3万元,因疫情原因和厉行节约原则执行数减少,而2022年预算指标安排是在2021年的指标数减少5%,故2022年预算指标数大于2021年的实际执行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0万元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嵊泗县民政局本级、局属嵊泗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单位、局属嵊泗县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单位、局属嵊泗县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单位、局属嵊泗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单位和局属嵊泗县地名服务中心单位等5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88万元,下降18.3%,主要是厉行节约原则。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嵊泗县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嵊泗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嵊泗县民政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41.48万元,一级项目5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民政)(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放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放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放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放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放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放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放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9.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指放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40.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4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收支总表01.xls收支总表02.xls支出总表03.xls财政拨款收支总表04.xls一般公共预算表05.xls基本支出预算表06.xls三公07.xls政府性基金预算表08.xls国资预算支出表09.xls项目支出10(二级项目).xls项目支出10(一级项目).xls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11(二级项目).xls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11(一级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