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2-28330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2-28330
政务公开
县发改局
2022-03-25
嵊共富办〔2022〕4号
-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5-3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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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县属相关单位:
现将《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海岛样板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海岛样板县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评对象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多干多得分,少干少得分,高质效加分,低质效减分”的总体要求,对考评对象按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附表1、附表2)以及信息宣传引导工作考评办法(附表3)分类评分。建立“一月一通报、双月一例会、季度一督查”“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条 考评依据为《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每年度印发的“四张清单”(重大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点改革清单和典型实践案例清单)。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评内容由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目标指标、附加分项等四部分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打分;各乡镇党委政府考评内容由工作机制、工作推进、附加分项等三部分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打分(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 考评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分数排名进行分档,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被考核单位的30%,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不合格。共同富裕单项年度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下的单位,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考评对象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评优资格,特别严重的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涉及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关事项被上级通报并负有责任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部门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任务未按规定目标完成,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六条 考评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成员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整改报告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本考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指标类别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工作机制(20分) | 组织架构 | 成立与县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专项工作联络人,得分;未成立工作组和明确联系人的,不得分。 | 5 |
制定计划 | 贯彻落实省、市《实施方案》,根据《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部门职责,编制县“四张清单”和制定本单位细化工作计划的,得满分;未编制“四张清单”和工作计划的,不得分。 | 5 | |
信息宣传 | 根据信息宣传引导工作评分标准赋分。(详见附表3,按照附表3总分的10%折算) | 10 | |
工作推进(60分) | 重点任务清单 | 无重点任务事项的得8分,有重点任务事项的在得基础分的前提下,根据重点任务事项的数量、完成质量等情况酌情赋分,无成效或未完成的酌情扣分。责任单位的赋分参考牵头单位的意见。 | 15 |
突破性抓手清单 | 无突破事项的得8分,有突破事项的在得基础分的前提下,根据突破事项的数量、完成质量等情况酌情赋分,无成效或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 15 | |
重点改革清单 | 无改革事项的得8分,有改革事项的在得基础分的前期下,对改革事项明确负责人且制定详细计划的,牵头单位每项加2分,反之不得分。改革事项有成效的,牵头单位每项加3分,无成效的酌情扣分。责任单位的赋分参考牵头单位的意见。 | 15 | |
典型实践案例清单 | 入选县级典型案例清单的,每项得7分。后续推进中,工作成效突出的,牵头单位每项加1分,典型案例的可复制推广性、特色性更具突出的,牵头单位每项加1分;无进展成效的,酌情扣分。责任单位的赋分参考牵头单位的意见。 | 10 | |
任务交办 | 按时保质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得5分;未按时完成工作或未完成工作,酌情扣分。 | 5 | |
目标指标(20分) | 《实施方案》涉及的61项评价指标 | 由各责任单位于年底上报年度完成目标值,根据目标指标的实现度、难易度和贡献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量后进行打分。无指标单位,得10分。 | 20 |
附加分 | 加分项 | 1.列为省级试点、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最佳实践成果清单的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加5分;参与省级试点、省级典型案例、最佳实践成果清单竞选的牵头单位加3分,责任单位的赋分参考牵头单位的意见。 2.列为市级试点、入选市级典型案例、最佳实践成果清单的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加2分;参与市级试点、市级典型案例、最佳实践成果清单竞选的牵头单位加1分,责任单位的赋分参考牵头单位的意见。 3.共富典型做法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次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次加1分。 4.在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年度会议或月度重点工作推进例会等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1分;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年度会议或月度重点工作推进例会等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 5.结合嵊泗实际,精准出台、积极落实、迭代升级共同富裕建设的相关专项政策,根据专项政策的数量、质量、落地情况、带来的社会效益等酌情加分。 |
附表2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乡镇)
指标类别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工作机制(40分) | 组织架构 | 成立与县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专项工作联络人,得分;未成立工作组和明确联系人的,不得分。 | 10 |
制定计划 | 贯彻落实省、市《实施方案》,根据《嵊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乡镇自我定位,制定乡镇自身方案或任务清单的,得满分;未制定方案或任务清单的,不得分。 | 15 | |
信息宣传 | 根据信息宣传引导工作评分标准赋分。(详见附表3,按照附表3总分的10%折算) | 15 | |
工作推进(60分) | “四张清单”完成情况 | 入选县级典型案例清单的,牵头单位每项得18分。后续推进中,典型案例的可复制推广性、特色性更具突出的,牵头单位每项加5分;无进展成效的,牵头单位每项减3分。责任单位赋分参考牵头单位意见。 | 25 |
任务交办 | 按时保质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得5分;未按时完成工作或未完成工作,酌情扣分。 | 10 | |
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按计划推进工作任务的,得满分;不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或工作开展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每项扣 3 分。(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打分) | 25 | ||
附加分 | 加分项 | 1.列为省级试点、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最佳实践成果清单的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加5分;参与省级试点、省级典型案例、最佳实践成果清单竞选的牵头单位加3分,责任单位的赋分参考牵头单位的意见。 2.列为市级试点、入选市级典型案例、最佳实践成果清单的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加2分;参与市级试点、市级典型案例、最佳实践成果清单竞选的牵头单位加1分,责任单位的赋分参考牵头单位的意见。 3.共富典型做法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次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次加1分。 4.在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年度会议或月度重点工作推进例会等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1分;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年度会议或月度重点工作推进例会等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每次加2分。 5.结合嵊泗实际,精准出台、积极落实、迭代升级共同富裕建设的相关专项政策,根据专项政策的数量、质量、落地情况、带来的社会效益等酌情加分。 |
附表3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信息宣传引导工作评分标准
信息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政务信息 | 《浙里共富》(工作动态)采用 | 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单条采用的信息,每条记4分。 |
《浙里共富》四个创新专刊采用 | 每条记10分。 | |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简报》采用 | 每条记15分。 | |
《舟山共富》采用 | 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分;单条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分。 | |
《嵊泗共富》采用 | 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记0.5分;单条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分。 | |
新闻宣传 | 组织共同富裕新闻报道 | 人民日报、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等头版头条刊发报道,每条记6分;上述央媒头版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刊发报道,每条记3分;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新闻联播》等头版头条刊发报道,每条记2分;浙江日报头版、浙江卫视《新闻联播》和《浙江经济》刊发报道或文章,每条记1分;学习强国、浙江之声、浙江在线、浙江发布、天目新闻等刊发报道,每条记0.5分;所有舟山市级媒体刊发新闻报道,每条记0.5分。上限不超过15分。 |
舆情引导 | 建立涉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关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 | 记5分 |
建立涉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舆情日常监测和应对处置机制 | 记5分 | |
因工作不力引发舆情 | 根据舆情事件严重程度,酌情扣减3-5分 | |
加分项 | 组织参与共同富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或召开共同富裕有关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 | 每次记10分,上限不超过20分。 |
按时完成约稿任务 | 采用每次加记1分,上限不超过10分。 | |
信息获得领导批示 | 获得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记10分;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每条加记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