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助共富,法援惠民

发布时间:2022-05-31 11:14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嵊泗,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涌现,致使我县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日益高涨,为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县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确保“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落地有声。为缓解偏远海岛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现状,省司法厅开展“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并以“整所援助”的形式支援嵊泗,为我县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全天进驻嵊泗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来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同时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还参与普法宣传40余次,参与排查涉企矛盾纠纷数32个,为企业解决问题或困难52个,撰写法治体检报告6份行动开展以来,中心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13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9件,法律帮助案件182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80余万元

(二)减证便民,提高法律援助群众获得感。推行“掌上援助”,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政务服务2.0”,加强“掌上援助”办事能力,提高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效率。积极落实“法律援助不出岛 ”、经济困难承诺办理等工作机制,实现“不出岛、一站式、综合性、一次办”,提高法律援助群众获得感。通过一站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援助,使群众在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中接触、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多次收到受援人赠予的锦旗。

(三)坚持便民高效,强化服务意识。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等法律服务活动;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因追讨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当场受理,当场指派;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引导其向相关部门办理。实行农民工维权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实行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的案件质量跟踪监督机制,督促承办人及时认真办理案件,特别是对群体性讨薪案件中心工作人员全程跟踪了解办案进程,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快速得以维护。    

三、经验启示

1、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利用“普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载体,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等法律服务活动,进工地、进企业、进船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2、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方便群众依法维权。结合县情,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法律援助范围。要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法律问题,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覆盖率。利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借助信息技术,实现立体化、全地域的普惠、便捷、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构建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各法律援助站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乡镇法律援助站上下联动,为弱势群体减少诉讼成本,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零距离”、“零等待”。

3、提高接待咨询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要把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窗口建设成了解民情、化解民怨、促进民和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平台,前沿阵地。要通过人性化的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