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2-28371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2-28371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5-27

  • 文号:

    嵊政办发〔2022〕24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10:0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嵊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除险保安”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以人员集聚、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下同)、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下同)、三层及以上等四类房屋为重点,结合汛期安全工作,对我县所有自建房全面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的“百日攻坚”行动。同步推进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加强自建房审批监管,建立农房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全域覆盖。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论土地性质,不分城镇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 

(二)突出重点。重点对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特别关注人员集聚、用作生产经营、改建扩建、三层及以上等四类房屋,尤其对具有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要逐户排查、逐户鉴定。 

(三)动态清零。排查对象已列入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的,要在已有工作部署上对房屋状况和数据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动态清零”。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人员集聚、用作生产经营、改建扩建、三层及以上“四类”自建房屋。一是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年久失修、不当使用、存在结构和消防等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二是排查自建房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违法新建、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尤其是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院、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三是排查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擅自改变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服务类及经营性自建房。四是排查场地安全隐患。排查周边区域存在危险因素的自建房,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小流域山洪灾害危险区等可能对房屋安全存在影响的区域内的自建房。要求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房。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1〕52号)要求,依法督促落实自建房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使用责任。要加强自建房建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修建、搭建、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上述行为,按照职责范围,要依法严肃查处,实施闭环整改,逐项进行整改销号。对涉及用地、立项、规划、经营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强化部门协作联动,确保信息共享互通。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扩建行为。要加强自建房改扩建行为监管,严禁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以及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等违法行为。改造自建房屋、闲置房屋、非住宅房屋等用于租赁、生产经营的,以及既有建筑物结构加高加层、改变使用功能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五)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部门、乡镇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社区、网格、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县级抓总、部门牵头、行业协同、基层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六)推行再加快数字化系统应用。高度重视数字化贯通运行,要加快推进“农房浙建事”系统应用落地,要强化市县乡联动、加强部门协同,确保6月底全县域全覆盖,年内实现系统稳定运行,全面建立农房审批到建设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守牢农房安全底线。要加快推进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指导其他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登记和房屋建档,充分运用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统筹抓好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形成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从发现到销号的工作闭环;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解危档案的归集和管理,发现新增城镇危房或解危状态变更时要及时录入或更新相关信息,做到治理过程留影像、档案记录可溯源。

各部门、各单位要汲取“4.29”事故的教训,对各自所属或负责管理的房屋要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实现动态清零。

五、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

全县各乡镇、部门要立即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的所有“四类”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功能、改扩建等),重点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棋牌室、浴室、民办幼托、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养老服务、闲置出租等房屋进行排查。确保在5月25日前完成重点排查任务,根据实地排查情况形成初步判定意见。

(二)全面排查登记(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要对除“四类”自建房屋外的剩余房屋,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及所属产权的房屋完成全面排查,按房屋所属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同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在排查的同时,各乡镇、部门结合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的信息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类型、改造情况、违法建设或改扩建情况、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详见排查登记表),初步确定疑似危房。确保在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并登记。

(三)研判评估鉴定(2022年5月25日—7月15日)。

组织专业队伍同步对疑似危房进行研判、评估、鉴定。对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研判、评估,同事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研判评估完的疑似危房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四)集中整治(2022年7月15日—8月15日)。

要以排查鉴定发现的危险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房屋安全使用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尤其是经鉴定确定为C、D级危险的“四类”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改解危。人员聚集使用自建房屋,一旦鉴定为C、D级危房的,一律停止开放和使用。

2.建立整治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

3.落实监督检查。所有自建危房要实现整治到位、全部销号。所有自建危房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整治完成后,需进行复核鉴定,确认自建房使用安全后才可投入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以专班化形式统筹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明确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及时指导自建房屋排摸登记工作,组织研判鉴定。要针对本次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举一反三,确保本次我县自建房隐患排查“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纪律保障。各乡镇、部门要主动担当、靠前作为,绝不允许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倒排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要建立“一把手”监督机制,监督排查登记工作,压实压紧责任。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排查整治进度慢的,要及时约谈问责。对因此发生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5月起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部门要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梳理汇总排查整治数据和整治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强化综合保障。要建立排查专业队伍,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逐步健全农房设计图集,实现提质扩容。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财政部门要将此次排查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完成。

(四)强化督查检查。建立督查工作组,按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加强督查检查;各乡镇部门要主动担当、靠前作为,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全面,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绝不允许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排查整治进度慢的,要及时约谈问责,对因此发生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嵊泗县自建房(含公共用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表

          3.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集体土地)

          4.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国有土地)

          5.      县(市、区)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附件1

嵊泗县自建房(含公共用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嵊泗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意见,结合各乡镇属地责任、县属部门监管职责,嵊泗县自建房(含公共用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国宏    副县长

副组长:徐贤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铁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伟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许   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柴汉炜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吴有科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毛薇薇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书记

             贺幼鹏    县教育局副局长

            魏   巍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海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殿娜    县司法局副局长

            顾跃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财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   维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孙忠祥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康   振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何锋浩    县卫生健康局副书记

            邵存军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   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世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姚旭东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剑锋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朱元刚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公鲁男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夏   伟    菜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方树远    嵊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彭   林    洋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茂波    五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金燕君    黄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金郑路    枸杞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   笛    花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专班职责分工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排查、会商、鉴定、协调4个专班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协调全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徐贤力、周铁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排查专班。

排查专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部门配合,配备专业技术团队。乡镇负责属地及部队房屋的排摸登记工作;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及所属产权房屋的排摸登记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专业技术团队配合乡镇、部门进行摸排,并对摸排结果进行汇总。

(三)会商专班。

会商专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部门、专家团队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及时组织各乡镇、部门、专家团队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进行研判、评估。

(四)鉴定专班。

鉴定专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专家团队、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配合组成。负责对会商专班研判评估完的疑似危房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协同专班。

协同专班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组成。县公安局负责对该项排查整治工作干扰、阻挠打击,并做好秩序维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自建房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复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排查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乡镇排查整治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的城乡自建房,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县级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解危等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舟山市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负责本部门所属产权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复核、督促落实解危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建立农村自建房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建房审批管理等有关工作;配合推进舟山市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范围隐患点排查识别等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并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对排查发现房屋周边存在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因素的,指导乡镇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并做好技术指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经营性房屋的解危工作,对鉴定为危房的落实停业整顿措施。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复核、督促落实解危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文化礼堂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解危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军民融合办):负责做好部队与地方的协调工作,以及本部门所属产权房等房屋的隐患排查登记和督促落实解危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用作教育用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复核、督促落实解危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落实房屋相关解危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用作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设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做好房屋信息复核和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有关方面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指导县(区)、功能区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负责督促国资所属房屋的隐患排查登记和落实危房解危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用作交通用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复核、督促落实解危等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好民宿、A级旅游景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旅用房、体育用房及本部门所属产权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解危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用作医疗卫生用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复核、督促落实解危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商场、超市、工业厂房及本部门所属产权房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督促落实危房解危等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办公场所及本部门所属产权房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督促落实危房解危等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本部门所属房屋的隐患排查登记和督促落实危房解危。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素质。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属地及部队房屋的排摸登记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属地危房整治解危工作。


嵊政办发〔2022〕24号.pdf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