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21 16:02

信息来源:县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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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 号)有关规定,我单位已于2022年6月21日在嵊泗县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名称

《审计报告》(嵊审报【2022】1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未对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务服务2.0系统建设等7个1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设置绩效目标,涉及预算资金482.8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违反了《嵊泗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县级预算的通知》(嵊财预【2020】38号)关于“对1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专项和部门专项,必须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做到细化和量化”的规定。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整改举措,切实增强项目绩效意识,细化年初目标设定,对2022年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办法执行绩效目标管理。目前已整改完毕。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顾晶锦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