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局现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
嵊泗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嵊审报〔2022〕1号)。
二、审计反映的问题
1.未编制采购预算。
2.项目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
1.要切实提高重视,严格年初采购预算编制,确保预算完整性。并对 2022 年政府采购情况实施专项检查。
2.要全面评估项目的实际服务进度,尽快组织评审验收。强化绩效意识,严格控制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1.关于“未编制采购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及时对嵊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项目资金进行指标调整。严格按照《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现有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调整采购指标。截至目前,相关指标已经按要求调整为采购指标。
2.关于“项目年度计划目标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项目已及时在2022年4月完成项目验收及尾款支付。下一步将强化绩效意识,定期排查各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无。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刘伟东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嵊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