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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7-1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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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2)

(一)部门(单位)职责..................................................................................(2)

(二)机构设置...............................................................................................(4)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4)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1)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1)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2)

四、名词解释.................................................................................................(13)


一、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2.公诉权 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3.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4.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 这一职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7.提起公益诉讼权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依据诉讼对象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8.刑事案件侦查权 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嵊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无纳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501.17万元,支出总计1,501.1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102.62万元,增长7.34%。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97.4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7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79.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8.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8.26万元,占收入合计1.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8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97万元,占87.68%;项目支出183.01万元,占12.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79.22万元,支出总计1,479.22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151.75万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的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32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2%,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年初预算数不包括上年结余,而决算报表却包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1.75万元,增长11.43%。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1万元,占0.0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311.48万元,占88.6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59.60万元,占4.03%;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07.64万元,占7.2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5.22万元,支出决算为1,47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2%,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的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3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135.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6%,主要原因是考核奖、公积金等的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93.58万元,支出决算为18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末福利费未使用完,尚有结余。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9.86万元,支出决算为2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9.74万元,支出决算为2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7.64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7.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用经费7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预算的36.87%,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有所减少且我院公务接待都安排在单位食堂,接待费用大大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占17.49%,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78万元,下降38.4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部分车辆保险费用在下一年度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3万元,占82.51%,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53万元,下降9.83%,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车辆保险费用在下一年度支付。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保险费用在下一年度支付。主要用于干警外出执行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5.93万元,完成预算的43.93%。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累计3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检察院来我院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我院接待人数有所下降。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来我院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检察院来我院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接待26批次,累计3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52.18万元,支出决算为7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统计口径不一致,预算支出包括了省补业务办案经费的支出,决算公开表中未包括该部分经费的支出;比2020年度增加16.15万元,增加了24.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4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8.5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4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3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5.79%。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在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及省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4.66万元,完成预算的97.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1年预计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实际检察建议采纳率100%;二是2021年预计检察建议采纳数量30件,实际检察建议采纳数量30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办案业务费的支出预算能更详细,经费使用效率能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详细制定办案业务费的支出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省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62万元,执行数为62.28万元,完成预算的82.3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38人检察制服制服更新;二是建设法警训练室及公益诉讼实验室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检察院除以上支出外的其他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助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