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综合因素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6:34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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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30号)、《舟山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农〔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2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综合因素补助)995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综合因素补助)预分配部分,实际分配金额待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席会议确定后另行清算。具体指导性任务由市级主管部门另行下达。

二、各县(区)、单位需在资金文件下达后 60 日内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同时应及时足额将该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配拨付进度、资金使用绩效及资料报送情况将作为后续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地方可统筹用于市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市级不再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的补助比例和地方配套要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以及与乡村振兴无关的其他支出。

附件:2022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综合因素补助)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2022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综合因素补助)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单位)

金额

合计

2139999
其他农林水支出

合计

9955

9955

定海区

3258

3258

普陀区

1736

1736

岱山县

1578

1578

嵊泗县

908

908

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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