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7-05 08:01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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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审计文书名称、文号

《嵊泗县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嵊审报〔2022〕1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1.支出4.3万元购置LED显示屏,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

2.原价值30.11万元的印刷厂四楼(社保大厅),现拆除为商品房(海韵公寓),房产实际已不存在,存在房产账实不符问题。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1.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办法规定,对2022年度各采购事项进行参照比对,尤其是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达到相应采购标准的货物(服务),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尽快对该房产开展实物存续情况认定并形成书面结果,对于已无法形成实物资产的,按照规范程序办理资产注销,确保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对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采购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采购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和依规采购意识。二是严格执行采购相关制度并履行规定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

对于“房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对无法形成实物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了房屋资产报废,目前已完成了资产注销,确保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叶敏同志作为审计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