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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2-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165J/2022-2849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2-06-01

  • 文号:

    嵊建设〔2022〕11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16-2022-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创城工作物业项目优秀集体考核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6 17:0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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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激励服务居民小区项目的专业物业服务团队、准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站等充分发挥作用、高标准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对菜园城区列入创城范围的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团队和物业管理全覆盖中实施准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散楼)的物业服务站进行考核,着重围绕所管理小区(散楼)的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操手册》实施。

二、考核方式和标准 

(一)考核方式

1.专业物业服务团队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标准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操手册》中“小区”和“物业公司”内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创建办”)分别考核,每季度各考核一次,并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取平均分排名,全年共实施四次。

2.物业服务站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标准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操手册》中“小区”内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菜园镇人民政府和县创建办分别考核,每半年各考核一次,并按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取平均分排名,每年实施两次。

(二)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75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1.季度优秀专业物业团队:根据考核结果,对季度考核分数85分及以上小区的专业物业服务团队根据考核分数排名高低予以奖励,总数不超过4名,奖励资金基数1万元。小区业主总户数小于150户的,奖励资金按50%发放;总户数大于150户小于500户的,奖励资金按100%发放;总户数大于500户的,奖励资金按120%发放。

2.年度优秀物业服务站:根据考核结果,对两次考核平均分85分及以上物业服务站根据考核分数排名高低予以奖励,总数不超过2名。奖励资金1.2万元。

3.年度优秀业委会:对在创建过程中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顺利完成小区各项任务的业委会予以奖励,总数2名。考核奖励资金3千元,作为业委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其所在小区的物业企业或物业服务站推荐、菜园镇初审、县创建办、县住建局最终审核。

4.年度优秀物业企业负责人:根据季度优秀专业物业团队数量,对优秀次数最多的物业团队的物业企业负责人予以奖励,总数1名。奖励资金3千元。由县创建办、县住建局审核。

(二)奖励资金相关规定

专业物业团队和物业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季度评优及奖励资格:

1.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及以上小区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其管理的其他物业小区均不能享受该季度资金奖励;

2.小区被县创建办、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未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或对于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两次及以上未落实整改的。

(三)奖励资金拨付

季度优秀专业物业团队与年度优秀物业服务站奖励资金统一拨付给专业物业团队项目管理员或物业服务站站长,再由项目管理员或站长全额发放给团队成员,奖金领取须由项目成员签字后报县住建局存档;年度优秀业委会奖励资金拨付至小区业委会账户;年度优秀物业企业负责人奖励资金拨付至负责人个人账户。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嵊泗县创城工作物业项目优秀集体考核表》

          2.《物业公司考察标准》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嵊泗县创城工作物业项目优秀集体考核表

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日期:_____________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小区所有开放大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居民公约、15分钟生活圈功能分布指示牌。

6

少一种扣2分


2

小区显著位置展示有公益广告,其中必设垃圾分类、邻里互助、关爱未成年人、精神文明创建等)。

5

未展示不得分;种类不齐或数量不足依照实际扣分


3

已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橱窗内创建内容每季度更新。

5

不足3种形式扣3分;橱窗未每季度更新扣2分


4

小区每个道路、绿地上均设有文明提示牌或温馨提示牌,提示牌无歪斜、损坏。

3

提示牌损坏1块扣1分;数量不足依照实际扣分


5

小区公共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安防设施、消防设施等)完好,能正常使用;建(构)筑物安全牢靠无隐患。

6

发现一处公共设施不符合扣1分;建(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扣3分


6

有全民健身场地且健身设施状况良好。

3

无健身场地不得分;健身设施损坏依照实际扣分


7

外墙无明显破损、脏污、空调滴水等现象。

3

依照实际扣分


8

路面硬化平整,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坑洼积水。

3

未硬化面积超过20㎡或积水面积超过0.1㎡1处扣1分


9

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3

发现1例扣1分


10

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周边无散落垃圾及脏污;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

4

垃圾桶未分类设置扣2分;周边不洁依照实际扣分


11

新建小区每个楼道口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3

无障碍设施损坏1处扣1分;标识缺失1处扣0.5分;


12

建有单独或共享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有明显的标志标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配备值班人员,并设有明显的指示牌。

5

无标志、指示牌不得分;指示牌不明显扣2分;工作制度等未上墙扣2分


13

多层小区底楼楼道配备灭火器;高层小区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水枪、水带、消防栓等);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良好,无破损毁坏、无遮挡,灭火器无过期;一个消防器材一张记录卡且月检记录齐全。

5

未配备不得分;配备不齐、灭火器过期、月检卡缺失或记录不全依照实际扣分


14

小区道路、绿地(绿化带)、楼道、电梯等共有部分清洁,无垃圾、烟蒂等。

5

发现1例扣0.5分


15

无流动摊贩、乞讨人员。

2

发现1例扣1分


16

无乱搭乱建,车库、车棚无改变使用性质违规经营现象。

3

存在违建搭建的扣2分;存在违规经营的,扣1分


17

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无小广告。

4

发现1例扣1分


18

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

6

发现1辆乱停放扣0.5分


19

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

2

发现1辆无牌照不得分


20

绿化养护良好,无死株、缺株、枯株、泥土裸露现象。

3

发现死株、枯株或裸露面积超过1㎡1处扣1分


21

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

4

发现1处不符扣1分


22

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文明乘梯先出后进”“禁止吸烟”等文明提示,电梯内有维保记录公示,对讲呼救电话通畅。

3

发现1项不符扣1分


23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4

发现1例扣1分


24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2

发现1例扣2分


25

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4

发现1例扣2分


26

无饲养家禽、宠物敞放等不文明养宠现象。

2

发现1例扣1分


27

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2

发现1例不得分


合计


100




考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物业公司考察标准


考察内容

考察标准

公益广告

1.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公益广告要及时维护、保洁,无破损、沾满污渍等情况。

行业规范

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禁烟管理

严格落实禁烟工作,室内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无烟蒂。

环境卫生

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随地吐痰、宠物粪便、乱扔垃圾、乱扔烟蒂、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晾晒等现象。

行为文明有序

1.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争吵谩骂现象。

2.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3.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文明优质服务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公开。

2.门卫保安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

3.安保、保洁、绿化养护等制度落实;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健全。

4.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规范。

5.配合社区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小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

嵊建设〔202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