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2-08-10 17:45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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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 年份户籍收入住房家庭劳动关系财产投资车辆学籍学历及职称其他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东海社区、海滨社区、沙河社区、菜圃社区)及菜园镇渔农村低保、低保边缘及低收入家庭2022主申请人具有新城区域户籍3年(含)以上且在新城居住满一年;未享受2000年后批地建房政策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4791元申请家庭在舟山市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须满5年以上申请对象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的单身者(离异后需满2年)和18周岁以上的孤儿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7000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1万元

咨询电话:0580-5595326
其他各乡镇在泗礁本岛从事就业的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2主申请人具有新城区域户籍3年(含)以上且在新城居住满一年;未享受2000年后批地建房政策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4791元 申请家庭和父母、子女在舟山市内无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须满5年以上;暂居在泗礁本岛一年以上申请对象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的单身者(离异后需满2年)和18周岁以上的孤儿在本岛用人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7000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1万元

新就业无房职工2022申请人具有嵊泗县户籍或持有舟山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或纳税地在县本级区域内其他企业工作的职工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456元申请家庭在嵊泗本岛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本地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7000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1万元申请人须毕业(全日制学习)未满8年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2022申请人持有舟山市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县区域内居住满三年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456元申请人家庭在嵊泗本岛无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申请人就业于本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纳税地在本县为依据),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7000元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