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5X7/2022-28831 | ||
组配分类 |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洋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2-0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5X7/2022-28831
其他
洋山镇
2022-06-16
洋政发〔2022〕22号
LSSD99C—2022—00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08-16 11:2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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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相关单位:
为促进大小洋山融合发展,鼓励洋山籍居民赴小洋山区域就业,降低居民上下班出行成本,经洋山镇人民政府与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对在小洋山区域就业的洋山籍居民往返交通船票实行优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惠对象
在小洋山区域就业的洋山籍居民(县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第二条 优惠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船票优惠仅适用于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营运的往返于大洋、沈家湾之间的航班。
第三条 优惠价格
居民取得大小洋山船票优惠业务后,往返大小洋山船票价格均为5元。
第四条 船票优惠业务办理程序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申请登记表。
2、在小洋山区域企业上班的,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证明。
3、在小洋山区域自主创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特殊行业还需提供行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每月的15日之前,携带所需提供的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受理登记后上报镇政府。
2、镇政府会同洋山港盛渡口客运有限公司对社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优惠业务于下个月初开始生效,审核未通过的由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3、续办人员需在业务失效前一个月内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第五条 附则
1、优惠业务有效期以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行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期限为依据,最长不超过1年。
2、享有优惠业务的人员必须遵守客运企业行业管理,否则予以取消优惠资格。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洋山镇人民政府。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小洋山区域从业人员优惠业务办理申请登记表
2、单位证明
3、小洋山优惠业务享受区域示意图
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