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结果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17 16:15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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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健康浙江”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21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浙江诚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对辖区内2家托幼机构、1家校外培训机构和3所学校的采光照明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

纳入本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的学校为国家双随机抽查对象,分别是浙江省嵊泗中学、嵊泗县菜园镇第一小学及嵊泗县菜园镇第三小学。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共8家,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共4家。按比例要求进行随机抽取托幼机构2家,分别为嵊泗县中心幼儿园、嵊泗县实验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为嵊泗县尚恩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二、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情况

(一)学校采光照明抽检结果。根据《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21号)文件要求,学校检测的项目为教室采光、照明、教室人均面积等。检测结果显示我县三家中小学校教室黑板平均照度、黑板面平均照度、课桌面平均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均为合格,表明各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硬件得到很大改善,对照往年学校检测记录,有很大进步。本次检测其中二家学校(浙江省嵊泗中学和嵊泗县菜园镇第三小学)教学环境综合评定不合格,抽查的三个班级里均只有一种型号的课桌椅,未根据学生身高调节课桌椅的高度,违反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中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的规定,给予2家学校警告行政处罚。

(二)托幼机构采光照明抽检结果。托幼机构的检测项目为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及照度标准值等。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条和6.3.4条的规定,一家托幼机构(嵊泗县中心幼儿园)的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不合格。

(三)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抽检结果。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测项目为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 室内表面反射比及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教室的照明要求,一家校外培训机构(嵊泗县尚恩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抽检结果表明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以及黑板平均照度均不符合标准。

三、建议和措施

1.要求全县各学校每间教室内必须配备两种以上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教室课桌椅的高度必须按照学生身高进行调节,定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督促学校落实课桌椅高度调整责任制,及时调整课桌椅高度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需求。同时督促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儿童活动室和教室的采光照明进行整改。

2.我县各学校的课桌椅,虽为可调节高度课桌椅,但绝大部分不是标准课桌椅,其桌面高度、椅面高度不是标准设置,建议各学校有计划逐批更换学生的课桌椅。



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