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3 09:21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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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商品房库存消化,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稳进提质和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个人新购住宅实行补贴。为进一步做好购房消费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消费补贴具体规定
(一)购房区域范围
全县范围内。
(二)享受购房消费补贴的条件
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住宅的个人,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
(三)购房时间的认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在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购买二手住宅的,须在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申请受理。
法拍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法律文书确认的日期为准,需在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购房消费补贴标准
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消费补贴。本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8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60%标准给予补贴;本县范围内购买二手住宅的,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9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70%标准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五)购房套数认定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同一套住宅每交易一次,即可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六)不享受购房消费补贴的情形
1.新建商品住宅
(1)购房人在2022年8月9日前或在2022年12月31日后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8月9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但在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合同注销(退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2.二手住宅(含司法拍卖)
购房人在2022年8月9日前或在2022年12月31日后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申请受理;法拍以《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法律文书日期为准。
二、购房消费补贴时限及申请流程
(一)购房人须在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90天内,购房人本人凭身份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完税证明、银行储蓄卡等资料向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填写《购房消费补贴申领申请表》,符合补贴条件的,住建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给予补贴。
(二)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1.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开发项目已竣工备案交付)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2.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并完成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3.购买二手住宅(含司法拍卖)的,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申请受理之日或由司法部门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日期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三)购房人未在《本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的,逾期视同自动放弃,住建部门将不再予以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购房消费补贴的购房人,住建部门应及时兑现财政补贴,并定期将补贴兑现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二)各乡镇房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应根据《本通知》对符合购房消费补贴的购房人做好政策、流程解释工作,并提供《购房消费补贴申领申请表》供购房人填写,也可到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该表填写。
(三)交通、旅游景点优惠卡申请流程。
1、交通优惠卡受理。非嵊户籍的购房人凭嵊泗的不动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在嵊泗县菜园镇汽车站的二楼票务中心办理登记,具体规定按行业部门执行。
2、旅游景点优惠卡受理。非嵊户籍的购房人凭嵊泗的不动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领取景点优惠卡,具体规定按行业部门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2年 8月 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