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浙文旅非遗〔2022〕5号)精神,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特制订《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2022年8月27日—9月6日,希望广大市民、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于2022年9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ssxczj136@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嵊泗县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三、联系电话:0580-508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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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嵊泗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