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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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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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泗礁岛西侧贝类养殖项目 | 嵊泗县泗礁岛西侧海域 | 嵊泗县菜园镇益洋养殖经营有限公司 | 项目目距离泗礁岛西侧岸线600m,为筏式贝类养殖项目;新建一块用海面积65.3333公顷的开放式养殖区,南北最大跨度约为 1592m,东西最大跨度约为1145m,养殖区内共设27个筏架,筏架平均大小约在140m×140m,筏架之间间隔距离在20m~50m。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1、施工期废气的防治对策与措施 :(1)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 (2)采用清洁燃油,尽量避免空负荷运行,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施工期噪声的防治对策与措施: (1)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先进机械设备(施工船舶),对超过国家标准 的机械禁止使用。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现场施工时间。 3、施工期废水的防治对策与措施 :(1)施工船舶船上人员产生的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带回岸上,统一至指 定地点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后排入附近海 域。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防治对策与措施: (1)加强施工工艺和程序管理,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毛竹、绳头等 边角料,同时应将产生的毛竹、绳头等边角料带回岸上回收处理。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上岸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 随意丢弃和抛海处理。 5、施工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 垃圾或排放不达标废水。 (2)施工期间应减少对海底的扰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次序。 ②生物资源损害补偿,建议建设单位投入0.01万元进行海域生态修复补偿。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0日。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