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31日对五龙乡3个消浪平台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决定的公告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公告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5085458
传真:0580-5085458
E-MAIL:sshb007@sina.com
通讯地址:嵊泗县东市街22号菜场4楼
邮编:202450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