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771925626C/2022-2861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771925626C/2022-28610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嵊泗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2-02-15

  • 文号:

    嵊应急〔2022〕4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70-2022-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油气贸易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10:1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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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

根据《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危化品企业许可权限委托实施情况“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的通 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油气贸易企业的安全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油气贸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油气贸易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对象、内容

辖区内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油气贸易企业,主要针对企业的承诺取证交证情况、实际经营地址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整治。

二、专项整治措施

( 一 ) 对承诺6个月取证企业进行动态监管,承诺到期前1个月提醒企业及平台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超过6个月取证承诺期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承诺期到期后立即 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不能在15日内完成限期整改的,依法撤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则上撤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部 分企业人员因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需在承诺期到期前1个月申请延期。

( 二 ) 检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对于经营地址房屋租赁合同超期的,督促其提供新的有效租赁合同,对未及时提供,且不能在15日内完成限期整改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原则上撤销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三 ) 对于实施实际经营地址要求前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的企业,要求其在6月底前完成实际地址落实,提交有效的实际经营地址房屋租赁合同。

( 四 ) 经营许可未标仅限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企业明 确其在6月底前提交涉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需提供直接销售给用于工业原料用途的相关生产、使用型用户企业的合同等佐证材 料或取消品种的申请。

( 五 ) 申请新证、变更或延期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如涉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需提供直接销售给用于工业原料 用途的相关生产、使用型用户企业的合同等佐证材料,不得用于 城镇燃料用途经营销售,许可时标注仅限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

( 六 ) 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提前三个月申报延期申请的,三年有效期届满后立即给予注销。

(七) 每月注销及撤销企业名单于 25 日前予以公告,同步抄送市监、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

三、专项整治进度安排

( 一 ) 全面排查阶段 ( 2 月 )

对现有油气贸易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并结合舟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人员证书信息、实际地址落实等企业基本信息查漏补缺,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

( 二 ) 集中整治阶段 ( 3-6 月 )

按照专项整治措施,结合全面排查结果,集中对存在问题进 行整改。到 6 月底,实现油气贸易企业人员承诺取证率、实际经营地址落实率、到期企业注销率等均达到 100%;经营许可未标仅限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企业清零。

( 三 ) 长效管理阶段 ( 6 月以后)

对油气贸易企业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应用舟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企业, 特别是油气贸易企业进行动态监管,对于不符合条件且无法完成限期整改的企业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


嵊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