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9 15:33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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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加强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同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我县孤儿、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
一、加强孤困儿童救助工作。一是落实孤儿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政策。联合财政及时调整2022年度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143.75 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亲属或个人寄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715 元/人.月;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整为857.5 元/人.月和343 元/人.月。二是开展春季学生资助项目。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各类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2022年春季,全县所有学前、义教、普高(中职)享受贫困资助106人次。其中:学前4人,义务教育段79人,普高18人,职高5人。三是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认真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对嵊泗县残疾儿童县外康复教育的交通费实施补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实现残疾儿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应救尽救。截至6月,对2名残疾儿童办理康复救助申请,并对1名残疾儿童实施县外康复教育交通费补助。四是落实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制度。严格落实《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精神,加强对残疾儿童护理补贴的审核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有18名残疾儿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落实收养安置工作。一是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职责,维护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儿童收养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对收养儿童的后续跟踪访问排查工作,对2018年-2022年送养的18名儿童开展逐一排查,了解目前的基本情况。二是规范收养程序。认真落实《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社会弃婴的入院手续,强化入院弃婴的DNA检测、体检、家庭寄养、社会公示程序,完善收养家庭的入户核查评估等,2022年接收公安送达的社会弃婴1名。三是加强收养政策宣传。督导乡镇儿童指导员和村儿童督导员加强对辖区内群众非法收养案件的巡查工作,落实发现通报机制,及时向有收养意愿家庭的讲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收养的各项法律规定,提供收养政策咨询电话。
三、加大孤困儿童关爱工作。一是开展“暖巢更新”专项活动。以改善困难家庭儿童居住环境为切入点,制定《嵊泗县“暖巢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县财政、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团县委、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县残联、县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对筛选排查后符合条件的5户困难儿童实施集居室改善、家具配备、家电更新、关爱陪护于一体的“物质+服务”救助项目,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学习环境和生活品质。该项目目前已经开始实施,计划在9月底前完成。二开展各项慰问关爱活动。多部门重视对孤困儿童的走访关爱慰问工作,在重要特定节日期间开展各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县民政局“六一”期间给予25名14周岁下孤困儿童每人发放1000元的慰问金,对3名困难儿童开展节前走访慰问活动;县妇联在寒假、515、六一、端午等时间节点定期对20名困难儿童开展走访慰问,邀请困难儿童和其家长参加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县残联利用春节、助残日、儿童节走访慰问6名残疾儿童。三、落实残疾少儿的特殊教育。会同教育部门逐一核实适龄残疾儿童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目前全县3-18周岁21名学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
四、社会组织积极融入孤困儿童关爱帮扶。加大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一天一点爱”志愿服务队、“传统文化”促进会、“勤行”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对孤困儿童探访关爱、研学、弟子规培育及心理慰藉陪伴成长等活动,帮助解决孤困儿童生活、学习上的困难,辅导困难儿童树立良好的价值观。
四、加快未成年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按照《舟山市儿童之家建设三建计划(2020-2022)》要求,协同县妇联、县教育局继续推进2022年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按计划完成2个市级示范型儿童之家3个县级普通型儿童之家的申报和建设任务,6月底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二是推进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建设。贯彻落实省市民政部门加快构建完善基层未成年保护工作网络,切实打通未成年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的要求,加强与乡镇上下联动,统筹全域规划,统筹人员、场地、经费等必备要素,全面推进7个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建设,达到100%全覆盖。
近年来,嵊泗县不断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孤困儿童困难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全县共有孤儿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名,其他困境儿童48名,0-14周岁残疾儿童14人。2022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助金22.68万元,累计发放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5万元,贫困学生春季教育资助总金额23.713万元,发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4.05万元,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交通补贴0.18万元,孤困儿童生活、教育等基本保障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