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台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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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梅花”台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海上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效,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外入嵊各类船舶船员上岸后需完成一次核酸采样,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进入菜园城区,上岸后需完成“3天2检”,倡导“3天3检”。
       二、强化重点场所扫码查验。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民宿等重点公共场所需抓好“健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行程卡”联动核查;凭24小时核酸采样证明入住者,在核酸采样报告未出前,非必要不出门;影剧院、校外培训机构、浴场、美容院、足浴店、KTV、歌舞厅、酒吧、网吧、棋牌室、桌游室、游艺厅、健身运动等密闭公共场所应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7天核酸阴性证明(9月14日起需提供3天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严格个人自我健康管理。请广大居民非必要不与外来人员接触,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选择核酸检测服务,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常消毒、一米线、用公筷”。

四、若需咨询相关政策,请拨打“12345”热线、县疫情防控办咨询号码“0580-5057000”(8:00-11:30;14:30-17:30)。



嵊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