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924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生成日期 2022-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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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08009004/2022-2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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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 成文日期: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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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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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号)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9-1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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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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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号)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建议
类型: 社会建设方面
领衔人: 付晓燕
附议人:
建议内容: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五条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中指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以前,绝大部分地区的医保卡只能自己用,父母或者孩子是不能用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情况已经逐步被打破了,各省市纷纷出台相应政策,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并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三胎政策的开放,一个普通家庭要供养4个老人和2到3个孩子,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屡见不鲜,小孩子抵抗力不强,小毛小病比较多,这些疾病虽然达不到住院的条件,但是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却越来越高。同一家庭中,有的人医保金额充足却很少使用医保,而有的人医保金额不足却经常使用医保,因此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是很有必要的,特建议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各部门形成操作性强的文件依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规定,指导具体工作展开。

2、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重要意义, “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要义,切实减轻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有效发挥个人账户效益最大化,激活大量积淀在个人账户里的“死钱”。

3、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对个人账户申请挂钩、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建立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限制一个个人账户只能挂钩1-2个家庭成员,且一年只能变更一次,防止账户随意滥用。不定期对个人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提高思想意识,共济而非共用,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规操作的个人给予暂停共济不同时长甚至关闭功能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共济在很大程度上能消除同一家庭成员中年轻健康与老幼体弱之间的矛盾,有效调剂家庭成员个人账户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医保公平,同时也可有效规避医保资金沉淀,亦不会带来“浪费”风险,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主办单位: 县卫健局
会办单位:
答复意见:

嵊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 60 号建议答复的函

嵊卫健提〔2022〕5 号

付晓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地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县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保障的基本情况对于职工医疗保险共济保障政策的探索,我县在 2015 年就已启动调研,后在与市里汇报交流的基础上,我县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政策于 2016 年制定并实施,2016 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 4000 元以上的,县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 1 月底前可以将 4000 元以上部分的结余额按 50%发放到其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中。鼓励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费医疗费用、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和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健身计划产品等。 去年起 ,市县还出台政策,允许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用来给自己和亲属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舟惠保”,这也是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一次小小突破。

2022 年职工动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用于给自己和亲属购买“舟惠保”共计 1149100 元,涉及人员 11491 人。2022 年 1 月底,我县共发放 2021 年符合条件的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到个人银行账户共计 38254154.39 元,涉及人员 16922 人,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对个人账户共济保障的需求。该政策目前已实施多年,取得一定效果,但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我县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保障下一步计划2021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如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做出了相应规定。根据这个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也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4 号,意见明确要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个人账户使用功能,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统称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

同时文件要求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规定,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目前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医疗保障局现正抓紧制定《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办法也会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行明确,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起付线、乙类先行自付、共付段按比例个人支付部分、年度封顶线以上等金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参加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统称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本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目前,相关政策尚在意见征求阶段,预计今年 9-10 月会定稿。我县会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尽早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2022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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