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938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生成日期 2022-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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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08009004/2022-2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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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 成文日期: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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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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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4号)关于加强新业态就业群体监督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9-1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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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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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4号)关于加强新业态就业群体监督管理的建议
类型: 社会建设方面
领衔人: 方应
附议人:
建议内容: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和数字经济的兴起,新的业态不断呈现,促进了产业结构迭代更新。与此同时,以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群体大量涌现且呈继续发展爆发趋势。

一、我县的现状

目前,我县有快递企业7家,生活服务平台企业2家,从业人数已超200余人。从年龄结构来看,“80后”成为了主力军,“90后”紧随其后且占比提升显著,呈现年轻化趋势;从户籍来看,70%—80%左右就业人员都是新居民;从受教育程度来看,通常仅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大多数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从收入来看,总体收入水平不稳定、低收入者居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业态经济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以解决。第一,企业经营者和新业态就业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存在一定问题,造成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第二,新业态就业劳动者人群属于特殊性就业群体,工作强度、难度使其对意外保险的需求量较大,但企业基本没有为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缴纳意外保险;第三,快递员、网络送餐员队伍进入门槛低,导致配送过程不规范,成为配送环节中较大的不可控因素;第四,一些平台公司缺乏人文关怀的大数据“算法”,还使相关从业人员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

三、建议

1.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发改、商务、市监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新业态企业进行普查,要明确其合法合情合理运用新技术、杜绝不正当竞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等硬性要求,促进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权益的源头保障,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新业态就业劳动者依法合理反映利益诉求,明确诉求处置程序和时限,加强民主协商和平等沟通,保障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切实维护好和谐劳动关系。

2、严格落实权益保障督查。人社等职能部门应当开展监督检查,规范灵活就业等用工管理,充分督促新业态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就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就业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重点加强他们的失业保障和工伤保障,积极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建立适应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

3.源头监管强化平台管理。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一盘棋的管理格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引导督促新业态就业劳动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高精度定位、交通路口智能监控、配送人员身份车辆电子识别、政法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融合应用,震慑和遏制道路交通违章违法,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

4.加强组织建设优化从业环境。鼓励支持新业态经济发展,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群体特点的入会方式,最大限度吸收他们加入工会组织。打造“爱心驿站”、“ 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服务中心”等实体化服务阵地。加强行业入职培训,将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的法律教育、安全教育与专业技能培训一起,纳入入职培训。参与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协商协调,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帮扶工作,营造良好从业环境,积极发挥稳定和扩大就业作用。


主办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会办单位: 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 局、县总工会
答复意见: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 84 号提案答复的函

嵊人社提字〔2022〕4 号

方应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新业态就业群体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调研,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新业态企业的用工指导和宣传力度。人社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 号),省、市也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 号)、《舟山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22〕28 号),要把政府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精神和要点宣传到位,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通过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举办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班等,提高新业态企业的守法意识。加强对新业态企业用工指导,主动联系企业,帮助企业规范用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奖惩制度,确保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二、进一步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的管理政策。一是划分新业态劳动用工的法律边界。明确界定劳动关系(传统的)、劳务关系(合作的)和自由职业(自雇的)三大劳动关系类型的划分标准,坚持分类施策,统筹监管。二是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主要的措施就是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或者法律文书。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础之上,以宽泛和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书,一可督促企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从而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应的合同可作为相关的证据材料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推行和鼓励平台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电子协议,逐步提高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三是要求新业态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多样化的用工方式。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应当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外包、加盟、合作企业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新业态企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可以依法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应订立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协议。四是保障劳动者民主协商的权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与行业协会、平台企业或企业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应当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接受经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行业协会、平台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应当积极与工会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者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三、加强预防和妥善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一是齐抓共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人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群团组织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工会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目前除开展新业态用工劳动保障监察和日常巡查,还开展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企业在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落实到位。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规范平台企业招录用工行为,及时发现、处置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平台企业,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二是加大调解工作,妥善处理劳动纠纷。不断扩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发挥行业和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着重就计件工资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等内容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协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畅通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维护救济渠道。积极推动网络仲裁和网络调解工作,不断简化和方便新业态劳动者的维权程序,可以实现劳动争议双方不需要到现场就可以参加仲裁审理和调解,同时法律援助机构也将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服务等帮助。

四、落实权益保障督查,畅通利益诉求渠道。积极向省、市建议抓紧研究完善新业态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县总工会充分督促新业态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就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群体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重点加强他们的失业保障和工伤保障。搭建新业态就业劳动者与新业态企业交流沟通平台,积极探索与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开展集体协商,保障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引导新业态就业劳动者依法合理反映利益诉求,维护好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五、大力发扬和培育工匠精神,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提升新就业群体的就业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新就业形态行业健康发展,以行业和从业人员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就业创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各类技能培训,培育了一批与嵊泗新就业形态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为促进新就业形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对参加我县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经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同时通过举办岗位练兵比武、行业技能竞赛来推动我县技能人才的遴选培育,形成“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的良性循环。截至目前,共组织电子商务、网络直播、民宿管家服务等各类培训班 8 期,培训人员 261 人。

七、开展网络平台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网络平台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电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通过平台上线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审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是否有效,厨房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实时可见,确认符合网络餐饮经营条件下才准许上线经营。

九、加强新业态企业工会组建。县总工会将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群体作为推动建会入会的重点群体,集中力量打好工会组建攻坚战。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群体特点的入会方式,抓住数字化改革契机,创新建会模式,拓宽入会渠道,优化建会流程,着力破解企业建会难、人员组织难等问题,最大限度吸收他们加入工会组织。坚持“会、站、家”一体化建设理念,打造“爱心驿站”“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服务中心”等实体化服务阵地,搭建好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平台,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开展普惠化服务。针对新业态就业劳动者职业特点和需求,县总工会以深入开展“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温暖行动”为抓手,统筹多方资源,通过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送技能、送保障为主题的“五送”活动,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在困难帮扶、助医助学等工作中,对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倾斜,推动解决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这一劳动群体。针对提案中指出的快递、外卖配送员工作中在人行道违停现象时有发生,侵害行人路权,引发交通堵塞,在等待订单日常休憩过程中存在电瓶车上肆意乱躺、翘脚以待等不文明现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已强化对于街面新业态群体人行道违停现象的督查管理,并反馈相关企业,由企业牵头管理模式减少处罚案例的产生,以法治的“硬约束”促进文明“软实力”提升的同时,积极引导快递和外卖行业遵守交通秩序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我局将持续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在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方面更好地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为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嵊泗美好嵊泗努力贡献人社力量。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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