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2-2941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生成日期 2022-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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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008009004/2022-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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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政协办

  • 成文日期: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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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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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6号)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9-2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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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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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6号)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建议
类型: 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领衔人: 方思蝶
附议人:
建议内容:

当前,我县正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离岛微城在环境卫生整治、交通文明等方面均存在大幅度改善。但还是有种“声音”和创建文明城市格格不入,并且该声音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例如在公交车上、长途大巴车内、候船室等公共场所手机声音外放,强迫他人听歌、听抖音、听微信视频,严重影响他人休息休憩;更有甚者,在公共场所开启手机视频模式,曝光在现场的普通群众,无辜殃及他人。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俨然已离不开手机,手机给自身带来便利的同时,同样也会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虽然这只是生活中很小的一个细节,但也会引起一些不快和纠纷,甚至引发冲突、刑事案件。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

1.从源头上提认识。在公交车站、候船室、交通运输船内、长途大巴上等重要公共场所,张贴“禁止个人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宣传标识,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在全县各乡镇、各小区开展入户宣传,增强人们的自觉意识,共同营造和谐安宁、文明美好的生活氛围。

2.从行动上补空缺。在前述重要公共场所,设立购买一次性耳塞的便利条件。确实存在个别情况下,有人出门忘记携带耳塞。在此情况下,尽可能在重要公共场所设立购买一次性耳塞便利条件,以便不时之需。参考民航飞机,飞机后座上会给每一个乘客提供一次性耳塞。

3.从结果上抓典型。对于在公共场所电子设备声音外放屡教不改的典型案例,通过重要门户微信公众号、重要场所大屏幕等曝光该不文明现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主办单位: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会办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答复意见: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 106 号提案答复的函

嵊文建指提〔2022〕3 号

方思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的建议》收悉。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非常中肯,对我中心扎实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在提案办理前,我中心召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投公司就提案中涉及的相关建议进行商讨,并拟定了相关跟进措施。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答复,目前我国相关部门未出台在公共场所禁止电子设备外放的相关法律法规,舟山市也未出台地方性的法规。因此,我中心主要以宣传教育引导为主,辅以相应的措施。截至目前,我中心已开展如下工作:

一、营造一定的宣传氛围。向全县人民发布《不外放电子设备声音 做文明市民共育安静环境》倡议书,市监、城管等部门结合沿街店铺巡查契机分发倡议书 2000 余份;在公交车站、候船室等场所张贴“拒绝噪声污染”、“请停止噪声污染 还世界一个清净”等公益广告 20 余副;在交通运输船内、长途大巴上等重要公共场所播放公益宣传短片。

二、提升窗口服务行业人员服务水平。县交投公司举办两期“文明礼仪”培训班,对劝阻电子设备外放事宜进行重点强调。县文明办开展“十佳窗口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将窗口服务人员引导乘客遵守文明行为作为重要评选依据。

三、购置辅助设备。县文明办预计 7 月份将统一采购一批一次性耳塞分发到交车站、候船室、交通运输船内、长途大巴上等地方,以便乘客不时之需。

四、典型曝光。对于劝导拒不听劝者,在户外电子大屏进行曝光,下阶段还会在文明嵊泗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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