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1 11:31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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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进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户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在参考全市各县区政策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指导意见。
二、实施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16〕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 号)等。
三、研判过程:为全面排查我县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实行农村危房“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在2017年完成农村疑似危险房屋鉴定工作的基础上,为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C、D级危房治理改造工作。2017年4月17日,我局通过公示公告、函件征询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于同年4月28日截止反馈。根据各类反馈意见,经与各部门、各单位多轮深入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并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5月11正式发布实施。
四、适用范围: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危房户。本县范围内由属地乡镇组织鉴定并已申报在册的农村C、D级危房。未登记在册的农房,由农户自行委托专业检测公司进行鉴定,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为C、D级危房的,方可列入补助对象;二是合法住房。违章建筑或应拆未拆的建筑,不在本治理改造范围内。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祖传老房,面积由第三方测绘并经属地乡镇审核为准。
五、主要内容
(一)改造方式:CD级危房原则上以拆除为主。
(二)1对C、D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的,经竣工验收合格后,C级危房一次性给予30元/平方米,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的补助;D级危房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户的补助。2拆除重建应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重建、新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但最高不超过15000元/户的补助。C级危房原则上应实施维修加固,如农户提出拆除重建的,拆除重建应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的补助。3、拆除不建。C、D级危房拆除不建,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50元/平方米,但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的补助;若农户自行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的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额外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农户愿意保留宅基地的,村集体不予以收回,由属地乡镇对原宅基地上的房屋面积、四址、层数、高度等信息给予证据保全归档(信息农户应确认),然后房屋拆除或保留一米高度,一次性给予2000元/户的补助。若日后因建设需要等原因拆迁时,按照保全的证据享受拆迁政策。4、腾空防控。C、D1000元/户的补助。5、动态监测。经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多次动员仍不愿以维修加固、拆除重建以及腾空防控的方式进行治理改造的C级危房,现实危险程度不危及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可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动态监测治理。监测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程序流程:1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住房等材料。2、评议。社区村对收到的申请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3、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4、县住建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核准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列出分批改造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5、补助申请对象应在本实施办法明确的时限内完成。6、组织实施。7、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乡镇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竣工验收。其中采取腾空防控措施的需提供水、电账户注销证明,若无水、电设施的由属地社区(村)出具证明。房屋维修加固后需组织重新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承担。8、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属地乡镇审核后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县住建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向申请乡镇拨付资金。
(四)申请资料:1、工程类治理改造补助申请资料包括:(1)申请报告;(2)鉴定报告;(34)施工协议;(5)竣工验收记录;(6)改造前后照片等。2、腾空防控补助申请资料包括:(1)申请报告;(2)鉴定报告;(3)水电注销证明或乡镇出具的证明;(4
六、期限:2018年5月11日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