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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02643050C/2022-29439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 组配分类:

    整改结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嵊泗县司法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9 18:13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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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局现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

嵊泗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嵊委审办责报〔2022〕2号)。

二、审计反映的问题

1.大额资金拨付未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

2.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3.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

4.专职调解员年度考核合格率偏低。

5.法律服务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6.存在混岗现象。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

1.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县司法局应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精细化编制资金预算,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严格区分专项资金和经常性资金界线,严格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2.强化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县司法局应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所有重大经济事项必须党组会议研究决策制度,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有序开展,合法合规;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赋予乡镇司法所审查职能,保障规范性文件审查全覆盖;强化对人民调解员协会的管理,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调解质量。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1.关于“大额资金拨付未经党组会议集体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印发的《乡镇和县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和修改完善的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对三重一大事项全部上党组会议决策,基本上每月开一次党组会议,会前广泛征求议题,并形成具体方案,上会材料全部整理归档。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素质,通过解读县财政局印发的《政策汇编》及《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做到各项开支范围划分准确,减少技术性差错对资金管理工作的影响。同时,加强监管力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按照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凡未列入年初预算及超出管理使用办法的支出,均不得列支。截至目前,我局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意见,明确专项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临聘人员工资均在预算安排范围内列支,其他支出也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和查阅各单位发文目录,对全县7个乡镇和23家县属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掌握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根据督查结果及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指导;二是制定《2022年度法治嵊泗建设考核办法》,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督查结果纳入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通过考核机制倒逼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自检能力,对全县各乡镇及县属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培训,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判定及报备程序,提高其备案意识。

4.关于“专职调解员年度考核合格率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7月底组织开展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和座谈交流会,另外通过开展日常走访、集中培训、个别交流等形式,全面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不定期开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案卷制作的抽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全面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文书制作水平;三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邀请县人民法院的相关庭室负责人讲述司法确认的流程和简易操作手续,为专职人民调解员提供更为便利的司法确认途径;四是调整《嵊泗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以点带面,除了提升乡镇一级调委会的调解能力外,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和等级人民调解员的考核相挂钩,全面提升各乡镇基层调解组织的纠纷化解能力。  

5.关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积极发挥工作职能,全面排摸全县各单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情况,大力宣传公职律师申报条件和任职要求,挖掘可培养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对象,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到公职律师队伍。根据排摸情况,组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群,对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干部形成拟培育名单。出台《关于加快全县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通知》,组织和动员符合条件的在编干部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公职律师。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公职律师10人,开展各类法律事务75件。同时今年底拟研究出台《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将壮大我县律师队伍,提升法律服务层次,盘活公职律师现有存量,切实解决部分区政府职能部门公职律师人才短缺问题,预计今年年底我县公职律师将达18人。

6.关于“存在混岗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司法局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人员混编混岗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混编混岗的人员及时按规定理顺关系,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编情况,对混岗的情况进行调整调动,逐步消除混岗现象。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无。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