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17-28428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17-28428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05-25

  • 文号:

    嵊政办发〔2021〕19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1—2021—00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嵊泗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3 16:3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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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各单位:

《嵊泗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嵊泗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嵊泗县委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委办发〔2021〕18号)精神,根据《水上交通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摸清底数、铁腕整治、规范海上管理,坚决打赢“遏重大”攻坚战,彻底扭转海上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推动全县蓝色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三无”船舶、证照不齐船舶专项整治。

1.对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检证书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

2.对证照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待办齐证书后解除扣押或滞留。

3.对用于船岸接送、岛际接送、海钓、观光休闲等涉渔涉旅小型“三无”船艇,依法停航管控,纳入属地乡镇规范有效管理。不接受纳管的,依法处置。

(二)开展海上非法运输、作业专项整治。

1.对参与海上运输、作业的内河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由查处部门落实看管措施。

2.对参与海上黄沙等非法过驳、运输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由海事、海警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并落实看管措施。

3.对违规装卸企业,依法停业整顿;对违规装卸的临时装卸作业点,予以取缔;对沿海岙口、无证(废弃)码头以及海钓物资补给点等,消除作业条件,由属地乡镇落实管控措施。

(三)开展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

1.清理整顿1000总吨以下海上自卸砂石船、砂石运输船和甲板运输船,加大检验力度,对擅自改建、船证不符的依法不予发(签)证。

2.清理整顿港口服务船舶,引导一年内未从事相关作业的港口服务企业退出市场。参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港口服务船舶,从严实施船舶检验,引导船舶所有人报废更新。

3.清理整顿过驳浮吊船舶,对违法违规浮吊船舶依法予以扣押或滞留;严格控制外地籍浮吊船舶转入舟山籍。

(四)开展水路货运领域“假光租”等市场行为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水路货运企业“假光租”、“假自有”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假光租”、“假自有”、“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船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公司自有船舶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海事、港航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推入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体系;船舶所有人属地乡镇要落实船舶停航管控措施,引导船舶所有人自行拆解。

三、工作安排

根据全县统一安排,本次海上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18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共分为三个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31日)、打击整治阶段(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和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乡镇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的原则,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乡镇要在5月31日之前对辖区所有船舶、企业、临时装卸作业点、沿海岙口、无证(废弃)码头以及海钓物资补给点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组织专人进村、入户、到港、上船,展开拉网式、地毯式大清理,并做好排查登记,特别是摸清临时装卸作业点、船舶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沿海岙口、无证(废弃)码头及海钓补给点是否监控落实到位。执法处置组及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核实并进行分类。

二是联合执法,严厉处置。进一步加强海上联合执法行动,积极开展海上联合巡查。执法处置组负责制定海上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整合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能,及时做好案件处置和移交,确保海上船舶整治有力有效。

三是强化管控,源头治理。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港口设施、岸线的巡查防控和异常情况上报,健全完善人防技防管控措施,实现对海岙口、无证(废弃)码头以及海钓物资补给点有效管控。有关部门要督促港口经营企业和临时装卸作业点加强对船舶证书和货物合法来源证明的查验,严禁为内河船舶、“三无”船舶、证照不齐船舶以及不明来源货物提供装卸服务,并及时上报船舶、货物信息,由海事部门负责源头追查。加强查处船舶问题溯源追踪,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体系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航运企业进行严查严管严处,对不符合营运资质条件、航运企业“代而不管”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牢固树立管长远的意识,建立健全海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强化“海陆联动”全闭环管理,各乡镇要建立辖区企业及船舶清单、临时装卸作业点清单和沿海岙口、无证(废弃)码头清单等,建立并落实“码长制”、“点长制”、“滩长制”、“湾长制”等管理制度,责任包干到人,建立健全人防技防管控措施;要建立完善船舶点验、日常巡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海上联合执法机制,做好应急事件处置、违规船舶联管、信息资源互通等工作,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打击整治、政策研究、信访维稳处置等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抽调精干力量,实施集中办公、统一调遣,确保各项打击整治任务圆满完成。需跨区域联动的,由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请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集中行动。

(二)细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强化合作,密切协同,细化工作举措,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落实船舶扣押点和货物堆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人防技防措施,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船舶及货物。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工作动态信息每日报送,整治情况统计每周报送,重点工作情况及时报送。

(三)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要深入基层一线,设立举报电话(陆上为“110”、海上为“95110”),上码头、登船头,向船东、船员、渔民传达行动精神及要求,并通过媒体、短信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到行动中来。

(四)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处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行动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将派遣督查组到各乡镇、社区(村)等开展督导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并在县里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

嵊政办发〔2021〕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