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2-29112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2-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2-29112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2-06-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6 17:0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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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民生小事”,提升创城实效的建议 | |
领衔人: | 傅国海 |
建议内容: |
我县在文明创城工作中严格落实省市要求,认真开展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在小区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保障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规装修主管部门不明确 物业发现违规装修,上门进行劝阻,业主不听的物业应该上报哪个部门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发现违章建筑、损坏绿化等行为,物业劝阻无效时,又应该上报哪个部门处理?部分小区业主把空调设备平台包进房间,将空调外机悬挂外墙上,造成安全隐患。物业对这种现象基本都采取上门劝阻和上报住建或城管部门,但最终都不了了之,以致违规现象越来越多。 二、对养犬规定执行不力 现在小区内养宠物的越来越多,养宠物不规范问题十分突出,如犬只没有牵引带,宠物随地大小便,公共区域饲养宠物和流浪猫狗等对小区环境、业主人身健康安全都带来一定影响。现在的情况是物业发现和业主沟通并劝阻无效的就上报有关部门,但有关部门一般都回复小区内宠物饲养不规范问题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但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犬养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小区楼道、楼顶、房顶、绿化带公共区域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开发式阳台、城市绿地饲养犬只。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养犬场所饲养犬只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养犬人处每只五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小区内违规养犬行为明确有关部门处理。 三、老旧小区设施改造未充分保障业主和物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近几年,特别是创城工作开展以来,政府对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加大了力度,投入资金也很多。对小区环境提升,安全居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问题。一是项目实施前期没有经过充分征求业主跟物业意见,也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致使有的改造项目因群众反对或不符合实际而不能实施。二是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业主跟物业被排除在外,特别是工程结束后出现问题,业委会及物业企业都不知道如何联系,就是联系上了施工单位也常常不及时整改,对此业主意见很大。 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对违规装修、违章建筑、损坏绿化等行为明确部门职责,制订相关处置流程,便于物业操作。有关部门接到物业上报违规违章等问题,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察看,如属事实,则明确告之并立即制止,不能模棱两可或拖而不决,使违规违章业主产生错觉,继续实施违规违章行为,造成处置难度越来越大。节假日期间有关部门应指定人员,明确联系方式,如接到举报也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 2、严格执行《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部门责任,改变养犬执法不进小区的现状。 3、老旧小区项目设计之前应充分征询小区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企业的意见,改造过程和竣工验收要有业委会、物业企业参与其中,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工程中要充分听取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竣工验收时也需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参加。明确“售后”责任,让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真正惠民、利民。 |
主办单位: |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
会办单位: |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菜园镇 |
答复意见: |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7 号建议答复的函傅国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民生小事”,提升创城实效的建议》已收悉。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和对策建议非常中肯,对我中心扎实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在建议答复前,我中心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提案中涉及的相关建议进行商讨。经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违规装修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问题 一是违规装修应上报的部门。根据《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 年)》序号 33、3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 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因此,物业发现违规装修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监督科(吴桢,669101);发现业主包设备阳台、将空调外机悬挂外墙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队(毛烨珍,642313),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城区执法中队(牟跃军,661203)进行现场查看, 并对其进行劝阻;劝阻不成,移交县综合执法局处罚!二是小区公共区域损坏绿化行为上报的部门。根据《舟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实行分类 管理,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工负责:(二)居住绿地,实行物业管 理的,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 局为执法部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该行为的日常监管。由 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小区范围内的视频监控权限,难以取证, 需物业对于发现的损坏绿化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取证,提供视频证 据、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将相关证据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执法中队(牟跃军,661203),以提升执法可行性。 二、针对养犬规定执行不力的建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开展春季流浪犬集中抓捕行动,并对犬 只出户不牵领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今年年初以来已抓捕流浪犬115 只,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 23 起。创城伊始,针对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现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执法中队(牟跃军,661203)已加强与物业主管部门住建局的横向沟通联系,向各物业小区提 供举报联系电话,根据小区需求安排进小区捕捉流浪犬只及未牵 领犬只,流浪猫的抓捕不在职权范围内,但会妥善收容物业诱捕 到的流浪猫。对于小区内犬只出户不牵领、宠物随地大小便、公 共区域养犬等不文明养犬问题,需物业进行视频、照片等证据收 集,及时移交相关证据,以确保执法可行性。 三、针对老旧小区设施改造未充分保障业主和物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是项目实施前期没有经过充分征求业主跟物业意见,也未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致使有的改造项目因群众反对或不符合实际而不能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分二种情况,一是老旧小区或者散户楼改造, 二是 C 级危房加固改造。这二种情况除危房有加固解危内容外二者旧改的标准是一样的。旧改部分的流程也是一样的,即由县住建局住房科调查档案,确定旧改范围;县住建局初步制定旧改计划,由属地菜园镇和所辖各社区征求拟改造的住户旧改意愿,进行意见征询和签约;根据签约率进行现场勘查、设计,并列入政府年度计划;由社区组织住户开“道地会”,公示设计方案,对 住户进行介绍,并听取住户的意见;项目的招投标和其他工作同 步进行;施工,验收。老旧小区我县 2019 年制定了《嵊泗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对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均进行 了明确,旧改工程的设计均按照该文件要求执行,至于改造中的 细节问题,也充分听取意见,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以上 就是县住建局工作的实际情况,应该是充分保障了住户的知情权。 但危改的项目除旧改的工作流程外,还有一项危改的工作流程。住户作为危改的第一责任人,住户要首先提出要解危改造,社区 初审后递交属地政府(街道)、县住建局住房科,最后县政府通 过后才可以实施。但实际还存在一个情况,上级对危房住宅由解 危的任务,年初均已排好计划,在计划的推进过程中绝大多数的 住户都是急迫的希望解危改造,但还有极少数住户提出自己开发 重建的要求,目前政策尚未有此类适用的规定,故出现了一些阻 碍。二是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业主跟物业被排除在外,特别是工程结束后出现问题,业委会及物业企业都不知道如何联系,就是 联系上了施工单位也常常不及时整改,对此业主意见很大。施工过程中,老旧小区均无物业,日常管理由社区进行准物业管理,而住户的成分构成比较散,也缺乏专业性,在以往的旧改中,社区也临时聘请过旧改所在第住户进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也会聘用住户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方面的管理,有一定效果。至于竣工验收工作,欢迎群众参与,可以由社区请住户派出代表。 但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还是以质安监站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主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竣工验收后还要项目负责人管理群,有问题可以在群里反映和解决。群里有各社区书记,社区的散户楼管理站站长,施工负责人,建设单位相关联系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维修承诺书,制定了一些处罚条款,保证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维修。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2 年 6 月 22 日 |
影响范围: | 县级 |
审核通过单位: | 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