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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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
丁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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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级生态县、国家卫生县城形象,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嵊泗县颁布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8年2月1日起,在全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在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或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极具特色的一项的传统文化习俗, 其最初的目的是驱邪, 而后演变至为节日增添喜庆色彩。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中华文化独一无二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增添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内心深处的自信和自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重点领域明确提到传统文化产品:“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针对文房四宝、烟花爆竹、竹藤、丝绸、瓷器、漆器等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制定”。烟花爆竹文化,经唐、宋、元、明各代而逮至清朝、民国,再经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时期,续存1400多年。该习俗经过长年经月的累积沉淀逐渐渗透至普通民众日常生活里, 成为我国普通百姓生活中, 尤其是节假喜庆时, 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嵊泗,每逢过年、婚丧嫁娶、乔迁上梁、新船下水等喜事乐事,老百姓家里总会放几挂鞭炮庆祝,不仅是为了增添热闹的气氛,也是对美好生活的祈愿。然而在当前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过程中,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大范围的限制和否定,越来越多的城市全年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双禁”政策开展以来,不少群众反映,鞭炮声没了,年味也淡了。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应科学合理的在我县继续保留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中国传统文化习俗,改“禁”为“限”,既有利于继承和发扬燃放烟花爆竹这一千年民俗,又可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具体建议如下: 1、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可参考首都北京的相关政策,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时间,鼓励并规范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组织专业烟火燃放,适度放开城市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燃放。 2、严格规定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准入机制。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准入机制,严控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降低安全风险,加大对烟花鞭炮销售商的监管力度,防止劣质、假冒的产品流入市场。 3、对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的分级、分类管理。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严格的分级、分类管理,对于药量小、危险性小的小型烟花产品,允许进行销售由个人燃放,对个人消费类烟花如喷花类、旋转类和玩具类烟花在进一步控制药量后,细分出适合在城市个人燃放类产品,并明确给出相关安全环保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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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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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
嵊泗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15 号建议答复的函 丁雅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我县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治安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 如下: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我县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嵊政发(2017)30 号】,根据通告要求自 2018 年 2 月1 日起,在全县海陆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中共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步发布了《嵊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嵊党政办发(2017)198 号】。截止 2022 年新春,浙江省共有 72 个区县(市)实施全域禁放或区域禁放,26 个区县(市)实施“限放”政策,唯有岱山县全域无禁限政策。因此,实施禁放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是大势所趋。 为规范县域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安全隐患,控制噪音扰民, 净化大气环境,我县自 2005 年起,就逐步开展对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的“限放”政策,但在烟花爆竹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隐患:一是增加了对于平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难度,特别是“婚庆喜丧”;二是在特点时间区域的“泄洪式”燃放,增加了火灾安全隐患,透支我县消防救援力量,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也是大范围的噪 音、空气污染、残留垃圾堆叠等;三是在“限放”政策下,在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环节问题多,各类经营点、储存点都因历史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经营隐患、产品质量隐患等。 因此 2017 年以前,每年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总会有诸多代表、委员们提出对于“限改禁”的要求。 我县“禁放”的成果来之不易,不仅有当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多年对“禁放”政策的提案议案为基础,还在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以座谈会形式听取了各界代表的建议,最终确定了在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旦“由禁改限”,除了政策反复可能带来的对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主要还会带来以下几点负面效 果: 一是消防应急救援部门、环卫工人在允许燃放时间、区域中的工作量的增加。 二是“由禁改限”后,因烟花爆竹燃放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将随之增加,部分受伤人员、家庭可能将矛盾转移至政府。 三是执法难度增加,目前随着菜园城区发展,如果新设置审批烟花爆竹经营店,按照要求一般区域均不能满足,反而会增加运营成本,而“禁改限”后,也可能有商贩为牟利,违规储存出售 烟花爆竹,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另外,《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第二条规定“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或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燃放”。所以, 只要条件允许,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同样可以在重大节庆活动中燃放美丽和精彩。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公安局 2022 年 6 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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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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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单位: |
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