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19 16:40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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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对由规模猪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经费给规模化养殖场;对实行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经费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用于收集、处理等。

二、补贴范围:对全省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每年度核定一次)的规模猪场的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等)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三、补贴标准:对规模猪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欠发达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他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0%、地方财政承担40%。

四、申请程序:

县级填报,统计核查。规模猪场和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后,要根据日处理台账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经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核实签字确认后报县(市、区)农业局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联合商报设区市主管部门。

市级汇总,审核把关。市农业局对县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市农业局汇总形成市升足够IM噢花样子长(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那个统计表分别于每年6月10日、11月25日前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统计表商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负责汇总、审核格式上报统计材料。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厅汇总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和省财政负担比例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联通中央补助资金以前找程序下拨至市、县财政部门。

五、受理单位: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华佳;联系电话,0580-508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