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3-01-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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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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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嵊泗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本报告所涉及的数据统计期限均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加大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其中政府预决算5条、部门预决算4条、预算执行12条、其他财政信息20条、资金直达基层12条、国企房租减免3条;2.政务活动情况,财政工作动态18条;3.其他公开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邮寄、指定渠道回复、工作平台答复等方式回应群众公开申请。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有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上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公开要求,探索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推动项目预算安排信息向社会公开,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公开重点民生项目使用管理等情况。做好减税降费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上级关于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进一步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的梳理和公开,同时清查失效、变更的收费项目并予以公示,做好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平台建设,维护发布权威。落实信息公开双重审核,把好信息政治关、政策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单位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畅通公众参与政务事务、建言献策渠道。系统梳理对照政府网站,确保各类政策法规数据来源权威、格式规范。目前局内设有一个查询点,位于县局机关大楼二楼的县会计核算中心大厅,查询点设有指示标牌、说明文件和电脑,可直接查询到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和各科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这些资料也一并通过县人民政府的“嵊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engsi.gov.cn)统一对外公布。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局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专岗做好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编辑、审核、发布、调整等工作,加快形成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工作机制,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对重大信息发布后的动态监督,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及时关注社会舆论热点,做好舆情研判。主动公开社会关切的信息,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相关信息。严格信息审核制度,要求本局报送的内容要采取三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同时,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达到更新及时,内容正确、方便公众的目的。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现阶段的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面相群众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大等,在今后我局将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结合县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正确要求,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县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