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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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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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我局不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是发布信息及时,涵盖内容完整。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在政务服务网站、市场监管系统官方网站、相关业务公示系统、手机短信等公共平台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4.2万余条。其中,通过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5条;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24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发布行政许可公告信息3413条;通过省、市、县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和官方媒体发布各类信息共计670条;通过手机平台发送警示、宣传、征集类政务信息共计4万余条。在各平台发布的政务信息内容涵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行政审批、专项整治情况、安全消费警示以及查处信息等诸多市场监管领域,扎实做到了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重视明确职责。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当做全局重要年度工作内容来抓。继续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组成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处室,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单位,建立了由办公室扎口管理,各职能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全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三是用好平台载体,加大公开力度。充分运用好“线上”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在嵊泗县政务门户网站、省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政务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与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务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展示我局最新工作动态,并以应用为导向,以需求促发展,逐步提升我局的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好“线下”媒体报刊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效应。通过《舟山日报》《舟山晚报》《浙江市场导报》《中国市场监管报》等各类报刊及新兴媒体,及时向社会传递最新政策信息和我局重点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结合工作重点,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及时更新。对发现的错别字、错误链接第一时间予以整改。
(四)平台建设
今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注销了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两个网络平台,但仍采用多种公开方式回应社会诉求。一是通过基层管理系统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宣传政策、解疑答惑,助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通过宣传栏、公示牌、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发布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信息。三是在嵊泗门户网站上更新新版市监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便利,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对县长信箱、各论坛中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舆情及时填写舆情转交单,第一时间交由相应科室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网上回复。五是充分发挥投诉处理平台作用,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2年累计调解消费纠纷1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3万元。六是通过投诉监督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平台,落实专人积极做好群众投诉及来信来访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全年受理并处理各类信访件48件。
(五)监督保障
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考核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纪律,形成了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化、规范化的工作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5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4 | ||
行政强制 | 3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有力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广、战线长、职能多、队伍大,需要持续拓展信息公开内容覆盖面。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疫情下政府出台了各类助企纾困的政策文件,企业和群众对获取相关政务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加,必须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流程。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亟待深入开展。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系统性。我局要在原有政务信息公开运行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再细化、再完善,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利用现有政务公开平台,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在下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先手棋”的同时,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价格、计量、标准化、广告等领域信息公开,形成市场监管各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我局还要进一步面向市场主体、消费者、全社会序时推进分众化、多层次、立体式的政府信息公开,保证政策性内容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在此基础上,我局将持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运用政务新媒体多元展示市场监管形象,增加公众获取市场监管信息的“可获得感”和“互动性”。
二是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性。我局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既推动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组织各业务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务信息,真正实现保密审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与此同时,我局要不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是进一步巩固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政务信息公开载体与平台建设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我局将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同时,还要不断创新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本理念,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确保政务网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进一步研究完善实用、便捷的网上办事方式,打造“一站式”服务门户,展现服务型市场监管局的良好形象。定期复审,确保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信息都是最新的,对过时和失效信息及时清理,确立政务公开在公众获取信息方面的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