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民政局关于嵊泗县中心福利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1 08:53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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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审计局《嵊泗县中心福利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嵊审投报〔2022〕1号),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召集班子成员、相关科室长和财务人员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整改落实责任。

一是增强自觉、强化担当。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审计条例》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刻认识审计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研究部署落实,以最坚决、最严格的态度要求,扎实推进最有力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组织、压实责任。成立局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督办、亲自检查验收。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具体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

三是强化督查、推进落实。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分析研究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狠抓压力传导,有力推进整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推进整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推进整改中做到建章立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聚焦问题,抓实抓好整改落实到位。

(一)7.49 万元专项基金预缴款未按规定办理退回手续。

审计报告中指出,两项专项基金预缴款共计7.49万元因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能提供相关退还依据,被县财政局收缴。

由于代建单位未能充分履行相关职责,我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工作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工程建设单位又未能提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发货小票原件等有效证明,导致未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办理预缴专项资金的结算手续。今后我局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学习掌握熟悉相关政策规定等,切实履行好工程建设单位职责,及时清算预缴、预付款。

(二)代建服务未招标。

审计报告中指出,代建服务未经招标程序直接签订,违反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为推进该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在收到《关于嵊泗县中心福利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嵊发改〔2015〕124 号)文件后,经局党组研究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合同签约价格为控制价79.62万元。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切实规范招投标管理,做到应招必招。

(三)结算审核程序不到位。

审计报告中指出,福利院四项采购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结算验收程序,直接按合同价款进行支付。该四项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验收后,我局未能组织专人进行逐项验收,结算验收还不够规范。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结算审核程序,切实履行好采购验收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项目工程造价。

(四)工程档案管理不到位。

审计报告中指出,福利院项目竣工验收后,尚未建立完整的工程档案,不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由于代建单位已经注销,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调离,工程档案立卷归档还不够规范。我局将确定专人负责该项目档案整理规范工作,督促代建公司原法人履行相应职责,协同全面梳理各项台账资料,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归档,预计6月完成。

(五)超额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 31.81万元。

审计报告中指出,福利院项目超额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 31.81万元。由于工程建设期间,原中标单位浙江欣立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合同由浙江昌鼎建设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工程交接致使工期延长,导致了项目建设管理费超额支出。今后,我局将切实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规范建设管理费支出。

在扎实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我局认真反思,吸取教训,今后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健全合同跟踪管理体系,完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同时我局将以本次审计为契机,总结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逐级压实责任,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