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政务服务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3-01-2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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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公布2022年度嵊泗县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我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通过嵊泗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数59条,包括工作信息、通知公告、财务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等,其中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发布招投标公告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错别字、外链、敏感词等问题,确保部门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

(四)平台建设方面。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内容进行更新,查漏补缺,不断规范公开目录。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队伍建设,确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全体干部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能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办高度重视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但是与上级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中心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