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3-01-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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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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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嵊泗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就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总结中数据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规范,我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成效。

(一)主动公开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下设子栏目,适时、依法公开相应信息,及时更新了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指南和法定信息、部门动态、行政执法总结、预决算等栏目信息,推动向重点事项公开、全过程公开、向群众点题公开三大方向转变。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工作动态信息15条,预决算5条,110帮企动态7条,依法行政工作总结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份。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持续优化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操作指南,供群众依申请公开。同时,明确县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工作汇报,并协调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确保群众依申请公开按期办理。今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次,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守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的原则,实行信息提供科室自审、信息发布科室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三审”制度。制作《嵊泗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所有对外进行发布的信息均要填写审批表,确保不发生泄露个人隐私及集体、国家秘密,杜绝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对外发布的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县政府网站中涉及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管理、信息更新维护、错别字监测数据即查即改,实现数据同步、信息共享、专业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将“嵊泗公安”微信、微博作为信息发布、交流的主要阵地,设立多个便民服务板块,紧密结合群众需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全面、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今年,累计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各类信息219条,在政务新媒体平台更新信息311条,在微博平台发布信息92条。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推动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同时,领导小组对全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762

行政强制

3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1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紧密围绕上级工作要求,大力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更新网站、媒体等多渠道信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学习、解读、应用做的还不到位,一些新规定新政策的吸收消化较为迟缓;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三是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还不足。

下步,我局将坚持群众需求为导向,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大力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研究,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