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3-01-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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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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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嵊泗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公开政务内容,进一步规范住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县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全年,我局通过嵊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文件、业务工作、党建工作、财政信息等工作计划、动态共计363条,其中业务动态8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党建动态21条,公共租赁69条,招投标19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投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落实落细信息工作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要求及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认真抓好门户网站建设,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针对需要的公开信息,我局采取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方式严格把关,重点事项由主要领导亲自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精度、准度。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做到应公开都公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是否达到服务群众的良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0.3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针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指出的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不够充实完善、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但在工作中发现,对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在信息公开源头管理、贯彻公开的意识等方面还不够到位。

(二)2023年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将继续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优化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推进住房建设信息宣传,将公开意识贯穿于住建工作全过程,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提升住建机关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