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暖巢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9 15:54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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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聚焦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创新社会救助领域重大改革,探索建立贫困家庭共同富裕基本生活条件标准,聚焦短板和弱项,确保“民政 30 条”各项政策举措得到有效落实,抓好“民政 30 条”的闭环收官和承上启下工作,特制订嵊泗县“暖巢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民政 2022 年工作报告》精神,以加快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区为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实施精准扶贫计划,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积极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孤困儿童家庭的关爱服务,确保困难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二、总体目标

以改善困难家庭儿童居住环境为切入点,通过实施集居室改善、家具配备、家电更新、关爱陪护于一体的“物质+服务”救助项目,让全县困难家庭儿童的居住条件、学习环境和生活品质得到基本改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融入、社会参与”的困难儿童家庭综合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暖巢更新”遵照“安全、美观、舒适、适用、经济”五大基本原则,并结合困难家庭情况和儿童实际需求,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进行改造。

2.自愿原则。“暖巢更新”必须由困难家庭儿童或儿童监护人自愿申请改造,与改造实施单位签署有关协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不触及其他。“暖巢更新”不能影响困难儿童原先生活质量,不能挤占公共部位,不能触及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

四、实施对象

家庭成员为 2 人以上,且困难家庭中子女为 0-16 周岁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精准扶贫家庭,优先保障在本县区域内居住、子女在县内就学和生活的困难家庭。如困难家庭子女虽已年满 16 周岁但仍就读高中以下(含职业高中)或因精神、智力残疾等不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能力的,仍可申请“暖巢更新”项目。临时租房、房屋近 2 年内需要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暂不列入改造计划。

五、改造内容

“暖巢更新”聚焦困难家庭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场景,主要围绕居室内水、电、气的设施安全,儿童独立空间保护,现代生活必要家具家电配置等三个方面的基础设施改造和一项儿童关爱陪护拓展救助服务。基础改造根据困难家庭儿童自愿选择,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主要包含 4 项内容。

1.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管道、老化裸露用电线路、破损开关、照明设施及楼道扶手等改造,提高居室安全性;对老旧顶棚、墙壁、门窗等实施加固及粉饰,提高居室美观性;对居室物品进行整理,提高居室舒适性。

2.生活设施改善。对卫生间、浴室及客厅等进行改造,配备坐便器、热水器、洗衣机、饮水机、空调、电扇、电视机、桌椅等,提高生活基本设施适用性配置率。

3.学习环境改善。配备儿童学习用课桌椅、书柜、学习电脑等,提高儿童学习环境适用性。

4.卧室环境改善。添置更换儿童卧室床具,储物衣柜,提高儿童个人空间保护,改善儿童睡眠环境条件。拓展救助服务主要通过关爱探访、陪伴照料、教育辅导以及心理慰藉等,实施心灵关爱帮扶,全年陪伴困难家庭儿童快乐成长,提升儿童综合发展能力。

六、工作步骤

1.开展排摸。3 月 1 日前,各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排查,确定拟实施对象名单。

2.评估设计。3 月 30 日前,县民政局根据拟改造名单,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入户进行现场勘查,填写《“暖巢更新”改造申请表》,提出改造设计方案、制定改造预算。

3.确定名单。4 月 30 日前,县民政局根据改造设计方案、改造预算和《改造申请表》进行评议,确定改造实施对象并进行公示。

4.改造实施。5 月 1 日-10 月 30 日前,县民政局直接通过邀标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实施改造,改造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改造对象的意见,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改造效果。改造完成后,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改造申请表》、设计方案、预算、验收报告、决算,完整清晰的改造前、中、后的图片等资料。

5.项目验收。11 月 30 日前,县民政局组织乡镇、设计人员及施工方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评估,填写《“暖巢更新”改造验收表》,经改造家庭确认后,作为经费结算的依据。困难儿童家庭与施工方签署设施维护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 2 年。

七、健全机制

“暖巢更新”项目是我县创新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内涵,实施精准扶贫计划,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孤困儿童家庭关爱服务,共助贫困家庭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需要全县乡镇、各级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上下联动, 共同推进。

1.确立政府主导机制。将“暖巢更新”项目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列入全县儿童关爱保护发展规划目标,并尽可能纳入乡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22 年“暖巢更新”项目目标完成数量为 7 户;到 2025 年,全县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改造的困难儿童家庭全部完成“暖巢更新”项目改造。

2.强化社会协同机制。县民政局负责“暖巢更新”项目的整体牵头和推进;各乡镇负责协助民政局开展前期排查,并协助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县住建局负责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并协调建筑协会相关成员参与改造项目设计、评估与验收;国网嵊泗县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县民政局开展对困难家庭电气线路改造方案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县残联负责开展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方案的设计、改造与验收;县慈善总会负责协助县民政向社会各界发起专项募捐活动,筹集和设立“暖巢更新”慈善项目基金;县教育局负责开展对困难家庭儿童的日常帮教工作;县妇联、团县委负责为困难家庭提供各类假期关爱、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结对帮扶等服务等。

3.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统筹“暖巢更新”项目建设资金,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困难儿童家庭“暖巢更新”项目平均每户改造标准最高为 2.5 万元;对仅涉及家居设施添置的平均每户改造标准最高为 0.8 万元;对经县残联认定后,可同时申报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其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不计入“暖巢更新”项目资金;经鉴定后为危房的,可同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危房改造资金不计入“暖巢更新”项目资金。“暖巢更新”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和县慈善总会负责解决。鼓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个人踊跃参与项目资金的筹集,所筹资金合并用于项目改造。

4.优化社会参与机制。推动“暖巢更新”项目社会融入机制,引导和扶持一批专业性社会组织,链接和挖掘社会各类资源,深入开展困难家庭基础设施改造和拓展救助服务,发挥其在“暖巢更新”项目中的支撑作用。

嵊社救办[2022]2号.pdf